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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女子晨跑后意外落井断了五根骨,谁担责?

台海网1月2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见习记者 林毅彬 通讯员 铃铛/文 陶小莫/漫画)一次离奇摔伤,引发一场“疑案”。一次独自跑步之后,年近六旬的肖女士骨折了,断了3根腰骨、2根肋骨。

原告说,自己跌进窨井中摔伤,被告未尽管理责任应赔偿;被告建设单位却说,单方陈述不足为证,事发地点道路封闭,原告不可能到那里跑步受伤,更不可能受伤后自己走回家,而且还2小时后才送医。

近日,海沧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场离奇的索赔案。原告肖女士状告被告建设单位,索赔44万多元。

不幸

一次晨跑后,断了五根骨

肖女士家住海沧动物园附近,她平时有晨跑锻炼的习惯。但2014年12月8日早晨的一次晨跑后,她却受伤住了院。

据肖女士陈述说,事发当天,她在厦成高速海沧动物园路段道路晨跑时,因一口新建窨井没有盖井盖而坠入井内。

坠井后,肖女士在井内呼叫,后来在路人帮助下被拉出该井。不过,遗憾的是,当时肖女士及路人均未拨打110报警,也都没拨打120急救电话。

被拉上来后,肖女士自己步行回家。然而,到家2小时后,她感觉不适,遂被家人送到医院就诊。

根据医院诊断,肖女士腰1、3、4椎体骨折,左侧第7、8肋骨骨折,还有肺挫伤。为此,她住院接受了手术,共花费医疗费共计115882.04元。

经司法鉴定所鉴定,肖女士损伤后遗留的后遗症已构成八级伤残。

悬疑

女子摔骨折,原因是什么?

近日,肖女士将建设单位告上法庭。她起诉说,被告未尽管理责任,应当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4万多元。

被告建设单位却说,老人不可能是掉进窨井受伤。因为,原告并无任何证据证明其系掉入被告管理的新建窨井而受伤,没有报警记录和120救护记录,所谓现场只是受害人单方陈述。还有,当时道路封闭施工且柏油路刚铺设,味道刺鼻,原告不可能到此处跑步。另外,在没有架设井梯的情况下,几名路人不可能徒手施救。

被告建设单位还质疑说,肖女士如此严重的伤情,不可能自己走回家且2小时后才送医。所以,被告认为,其不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肖女士却在法庭上坚持说,自己就是在那里坠井受伤的。对此,被告单位反驳说,肖女士只找到了一位当时经过的路人,而且唯一证人对窨井位置的指证,与肖女士的说法有偏差,双方所说的肖女士的跑步方向是相反的。

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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