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厦门社保微信号报道,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快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配套落实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调整,我市医保通过降低住院自付比例、提高门诊统筹限额,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负担。
一、住院报销自付比例进一步降低
根据《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和改革方案的通知》(厦发改价格〔2016〕925号),自2017年3月1日起,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来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报销比例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1个百分点。
二、外来参保人员门诊待遇进一步提高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府〔2017〕12号),自2017年1月1日起,适当提高外来从业人员门诊医疗保险待遇:连续参保不满6个月的,一个社保年度内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的门诊医疗费最高限额从原来的200元调整至400元;满6个月不满2年的,从400元调整至800元;满2年及以上的,从1000元调整至2000元。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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