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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行驶中遭遇追尾,事故对方被认定为全责。你的车辆和对方车辆一起被送去维修,结果车子修好了,对方却迟迟不付款。遇上这样的情况,你该怎么办?

近日,有读者来电咨询这样“囧事”,发愁是否有更好的解决问题的方法。昨日,记者采访了平安产险厦门分公司车险意健理赔部管理团队经理俞凯,请他来为我们支支招。

案例

遇追尾,全责方耍赖

市民吴先生:一个多月前,我遭遇了一起追尾,事故中,对方被认定为全责方。在经过报保险、查勘定损等流程后,我的车和对方的车一同被送往4S店修理。可没曾想,对方却迟迟没有将修理的钱打给4S店,我也因此没有办法提车。

我只能给对方打电话,可对方一面接了电话,表示一定尽快打钱,一面却仍旧迟迟没有行动。一个多月来,我也没少给4S店打电话,可4S店表示对方没有行动,他们也没有办法。我也想过到法院去起诉,可这又得耗掉不少时间和精力。还有没有其他办法可以解决问题呢?找保险公司有用吗?

答疑

“代位求偿”维护利益

平安产险厦门分公司车险意健理赔部管理团队经理俞凯告诉记者,事故中,如果责任对方怠于赔偿,保险公司是可以协助被保险人,按照《保险法》第65条的规定直接向责任对方保险公司索赔的。此外,被保险人也可以选择代位求偿的索赔方式,即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先行索赔,并将向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益转交给保险公司。

俞凯提醒吴先生,选择代位求偿的索赔方式时,得先满足两个条件:首先,吴先生需先投保机动车辆损失险,且发生的事故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事故的责任是明确的,且未得到责任对方的赔偿;保险事故发生后,吴先生未放弃对责任对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此外,选择“代位求偿”,记得备好五方面的材料:《“代位求偿”案件索赔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事故证明材料、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此外,吴先生还应亲自填写并签署《机动车辆索赔权转让书》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说明。

俞凯提醒车主,各家保险公司在“代位求偿”的细则上可能略有不同,可详询保险公司。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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