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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2月2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吴林增 通讯员刘德英)日前,集美区出台《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对落地集美区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及企业高管给予多项扶持奖励措施。

其中,股权投资年度累计最高可享500万元奖励。此外,股权投资企业在集美办公,将获得政府给予的办公用房补贴,“安家费”最高300万元。

多项奖励

鼓励投资中小微创新型企业

此次扶持政策惠及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包含两大类,一类为注册资本高于1亿元且首期出资额高于2000万元的股权投资企业;一类为注册资本高于1000万元且首期出资额不少于300万元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根据规定,在集美的股权投资企业可享受多项奖励,包括投资奖励、办公用房补贴、风险补助、跟投奖励、招商奖励等。《办法》鼓励各类股权投资企业投资集美区中小微创新型企业,单个股权投资企业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股权投资类企业引导其投资的移动互联网、手游、电子商务、智能硬件、物联网、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入驻集美,按企业在集美区投资额的5%对股权投资类企业给予招商奖励。

此外,企业投资失利的,可申领风险补助金,单个项目最高可享10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不超过250万元。

给予股权投资企业办公用房补贴。根据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出资金额)分别给予不同档次、多种形式的办公用房补贴。比如注册资本在5亿元以上的,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的10%(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00元)给予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可获得一定面积、最长三年的,可免费租用指定办公用房。

高管租房

可享受三年租房补贴

除了对企业的奖励,对于投资企业的高管也有奖励。《办法》规定,除子女教育优先统筹解决外,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还可享受个税奖励、住房补贴等优惠。《办法》明确规定,所谓“高级管理人员“指的是,在股权投资类企业担任董事长(未设立董事会企业的执行董事)、副董事长、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同等职务人员(股权投资类企业的股东或出资合伙人除外),且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上备案,且年缴个税超过8万元的在职人员。《办法》规定,任职满一年的高级管理人员(非股东或合伙人),从第二年起,按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区级分成的50%进行奖励,最长三年。在住房方面,可免费入住政府公寓楼,最长不超过一年。自行租房的,可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的租房补贴,最高每人每月1000元。

责任编辑:金林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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