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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湖里交调委)近日化解了一起“误工费”纠纷。读者朋友,你觉得这个“误工费”索要合理吗?

老人被撞伤 索“误工费”

近日,年近60岁的阿琴在家人的陪伴下来到湖里交调委,一同前来的还有肇事司机小明。因为不清楚赔偿金额怎么算,他们决定来向专业人士咨询。

事情发生在几个月前,阿琴在湖里某路段被小明驾驶的轿车撞伤,阿琴右足第三趾骨骨折。医疗费几千元,但阿琴向小明索赔3万元,远远高出了保险理赔的额度。这其中有一大部分被阿琴称为“误工费”。阿琴没有工作,何来误工之说?

阿琴解释,平日她肩负着照顾公公和孙子的重担,因为受伤,两边都照顾不上,给家庭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孙子没人照顾,媳妇不得不辞职。”

而法律上,误工费是指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但阿琴无业,她口口声声说的“误工费”并非法律上的误工费,且人身损害赔偿中并未将类似情况纳入赔偿范围。调解员第一时间向老人解释说明,不过老人听不进。

调解成功 司机适当补偿

小明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驻点在湖里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内。调解员邀请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参与调解。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票据、材料等,保险公司当场计算出了赔偿金额9000余元。这与老人所想相去甚远,老人难以接受。老人还是将矛头指向小明。

调解陷入困境。调解员引导双方当事人至交通法庭咨询。当得知各种支出都要有票据、材料等证明才能获法院支持时,老人的想法有了些改变。当天的调解没有继续。

几日后,调解员获悉,因赔偿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老人一度闹到了小明所在单位。调解员再与老人一家联系时,他们同意降低索赔金额。同时,小明也表示,可以适当给予补偿,希望尽快解决此纠纷。

调解员重新为双方算了笔账。以保险赔偿算法看来,护理标准、营养标准稍低,双方可就这部分差额进行协商。调解员的提议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经协商,双方同意在保险赔偿的基础上,小明再给予6000元作为补偿。(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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