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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产业是国家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也是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基石。为加快我市新材料产业创新发展,为我市机械电子、新能源汽车、光电信息等产业抢占制造业先机,日前我市出台《关于加快新材料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拿出“真金白银”扶持我市新材料产业,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0万元。

重点领域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

《措施》提出,将把厦门建设成为具有较高国际影响力的特色新材料产业基地,到2020年实现产值1200亿元。我市将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发展壮大新材料产业。对属于产业发展重点领域或产业链补全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企业开展生产线关键专有设备的消化吸收、自主研制,给予设备研制费30%的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外购设备价值的30%。

培育发展新材料企业,对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和100亿元的新材料企业,以及首次突破1000万元的石墨烯、富勒烯等前沿新材料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材料制造和应用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取得市双百认定)与风险投资共同设立的产业链补全企业,按实际股权投资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企业重组并购,对新材料制造与应用企业并购产业链补全的新材料企业,按并购金额的10%给予支持,单项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首批产品产业化投资最高补助300万元

支持新材料品种的研发与产业化,经认定具有知识产权的新材料首批次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并给予30-50万元的奖励;新材料首批次产品产业化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的30%给予补助,单项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措施》指出,我市将依托海沧区与翔安区,建设新材料产业园区;建设碳纳米材料专业园区,培育石墨烯、富勒烯、碳纤维等产业,对入住企业给予相关优惠政策。

对在我市设立符合规定条件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予以最高500万元资助;支持大型企业分离研发和测试资源,设立独立实体,开展对外研发测试服务,参照公共技术研发服务平台对新增建设投资以及运营经费给予补助;对获得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分别给予200万元、80万元的补助。同时,支持重点新材料进行市场推广。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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