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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2017年厦门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工作4月1日起正式启动。符合稳岗补贴申领条件的企业,将按该企业及其职工2016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企业可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xmhrss.gov.cn),在“网上公示-稳岗补贴公示”中查询是否符合申领上年度稳岗补贴条件。符合条件申领的企业,点击进入厦门市对公综合服务平台(https://app2.xmhrss.gov.cn/cas0/login),确认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号等基本信息无误后,自助打印收款收据,并在收款收据上加盖本企业公章。企业根据收款收据上提示的申领时间及受理地点,持收款收据到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稳岗补贴。

2017年企业申领稳岗补贴时间安排为:单位社保编号尾数为0、1、2、3的企业在2017年第2季度申报;单位社保编号尾数为4、5、6、7的在第3季度申报;单位社保编号尾数为8、9的在10、11月份申报。申报受理时间截至2017年11月30日。

什么企业可申领?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厦门市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净裁员率低于厦门市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可以申请领取稳定岗位补贴(简称“稳岗补贴”, 厦人社〔2016〕22号)。

2017年3月《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净裁员率计算方法的通知》(厦人社〔2017〕70 号)文件将上年度净裁员率调整为:上年度净裁员率=(上年初职工人数-上年末职工人数-上年度自然减员人数)/(上年初职工人数)×100%。 上年初、上年末企业职工人数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实际缴费职工人数为准。

上年初是指上年度1月,上年末是指上年度12月。其中上年度自然减员人数为上年度1-12月因退休或死亡而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2016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36%。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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