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之后发放的二手房贷款,将按照网签价执行
在房产调控政策出台后,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二手房住宅贷款新政得到进一步落实。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审核的相关操作细则也出炉了,3月25日之后发放的贷款,将按照网签价执行。
据了解,3月24日,市国土房产局等六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调控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厦国土房〔2017〕13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按照二手住房交易价格为基数发放贷款。为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市国土房产局和市银监局联合制定了《关于明确商业银行严格个人住房贷款审查审批相关操作细则的通知》。《通知》对房产调控新政的时点和基数进行了明确规定:
首先,明确政策时点。2017年3月25日(含3月25日)之后发生的二手住房交易应严格执行《通知》要求。住房交易时间按照在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收件时间、商业银行针对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首次查询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的时间和交易双方签订购房协议且以转账方式支付定金的时间等四个日期孰前的原则认定。
其中,签订购房协议且以转账方式支付定金的二手住房交易的时间,以支付定金的日期为准,客户须提供账户流水或转账凭证,银行应核实收付方与购房协议中交易双方(含配偶或经公证的委托代理人)是否一致。
其次,明确价格基数。对于2017年3月25日(含3月25日)之后发生的二手住宅交易,银行按照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成交价格作为基数发放贷款;在银行内部评估价格不高于成交价格的情况下,也可依据内部评估价格发放贷款。这两个措施的执行,有利于杜绝“阴阳合同”的出现,进一步打击投资炒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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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开展专项整治 严查两项违规行为
市房管部门介绍,下一步,市国土房产局将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我市将持续开展为期1个月的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整治。
那么主要查处哪些问题呢?据了解,两类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将被严查:首先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依合同约定开竣工、捂盘惜售、捆绑销售、变相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其次是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虚标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国土房产局相关负责人说,列在严查之列的房地产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都与炒作楼市、房价息息相关,为了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都将严惩不贷、“顶格”处理。对涉案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市国土房产局除了暂停其网签资格,还将予以公开曝光,并将相关不良信用信息记入信用信息平台,将涉案从业人员记入“黑名单”。中介机构参与违规代理销售、发布虚假房源、炒买炒卖房屋、散布虚假信息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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