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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容留卖淫,一审获刑五年六个月。昨天,海沧法院发布了一起女性容留卖淫的案件。

据法官介绍,一些城中村或外来人员聚居的农村容留他人卖淫、协助组织卖淫的现象较为突出。海沧法院最近审理的多起刑案的女性被告人大都为了方便照顾家庭,利用自己的空房,提供场所供失足妇女卖淫,从中抽成获利。

被告人阿丽(化名)今年45岁,她之所以被抓,是因为她提供自己租赁的三个房间,容留汪某、周某等多名女子进行卖淫活动,并从中抽成盈利。其间,阿丽在上述场所容留汪某、周某进行卖淫活动共计8次。

后来,公安机关依法查获上述卖淫窝点,当场抓获被告人阿丽、卖淫女子汪某与周某及嫖客阿风,还扣缴避孕套、名片、纸片等物品。

近日,海沧区法院作出判决,认为被告人阿丽提供场所,容留多名女子进行卖淫活动8次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而且,她还容留未成年女子卖淫,可酌情从重处罚。因此,一审判处阿丽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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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少女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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