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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谭欣妮通讯员心田)公交车一个急刹车,没坐稳的乘客当场摔成了骨折。司机认为是乘客自己没扶好,而乘客则要求公交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到底是谁的错?近日,这样一起案件在海沧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公交一方要负85%的责任。

现场:一个急刹车乘客摔骨折

今年55岁的陈阿姨(化名)右腿不太灵便,这是一起公交车事故的后遗症。2012年10月8日17时许,陈阿姨乘坐某路公交车从海沧前往岛内。由于是在始发站上车,车上空荡荡的,她想找个靠后排的位置,便慢慢朝车后方走去。

就在此时,司机突然一个急刹车,陈阿姨反应不及,一下子摔倒在地。车上人员连忙将她送至医院,诊断结果显示她右股骨颈骨折、右髌腱断裂。经过多次手术和长期住院治疗,陈阿姨的右下肢仍有后遗功能障碍,被司法鉴定为七级伤残。

出院后,陈阿姨将公交公司诉至海沧区法院,求偿包括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内的各项费用和损失共计116余万元。

法院:没抓好扶手乘客也有错

事发后,公交公司垫付了陈阿姨的部分住院费用,但对于她的索赔,公交一方认为不应由他们负全责。司机向法官回忆,当时他之所以急刹车,是因为道路上突然出现行人,这个操作是合理的。车上广播也提示了乘客要扶好扶手,可事发时陈阿姨既没有坐在座位上,也没有抓住扶手,这才导致她摔伤。

不过法官并没有支持公交公司的说法。法官指出,公交司机未等乘客坐稳就发车,行驶中又突然紧急刹车,是导致本案损害发生的最大原因,应承担大部分的过错责任,酌定赔偿比例为85%。扣除已经垫付的医药费,公交公司还要赔付陈阿姨698136.23元。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陈阿姨在本案中也不是全无过错。法官说,她上车后本应就近找位子乘坐,却从车头走向车后部座位,属于对自身安全的疏忽大意,因此也要承担15%的责任。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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