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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可成功绑定支付宝

至此,导报记者仍半信半疑。按照孙桥的指引,导报记者在百度上搜索账户所在省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并用新开立的账号、密码成功登录个人普通版。在修改了账户密码后,导报记者查阅了个人提取信息一栏发现:个人缴交公积金的相关信息清楚地显示在屏幕上,包括月工资额18000元,单位和个人缴交比例及金额分别为各5%、各900元等。

在确认信息无误后,导报记者用该亲友的支付宝登录,在“个人信息”一栏里的公积金项目下,输入上述新开的公积金账户和密码,即将支付宝和公积金成功绑定,并可清楚地获得“当月个人缴纳金额、当月单位缴纳金额、账户总余额、缴纳基数和账户归属地”等信息。“在成功关联支付宝后,用户并不能马上提升信用额度,而是至少要等一个月后才能提升额度。”孙桥告诉如此导报记者。

于是,导报记者次日对此进行了验证:进入关联新开立异地公积金后的支付宝芝麻通行证项下,点击“提额”,信息完成度立刻由原先的10%提升至100%,而提额信息里就包括了前一天关联的公积金信息(为保证用户信息安全,具体数字未显示)。

不过,导报记者了解到,由于支付宝并非实时调整用户的芝麻信用分,而是阶段性地对用户的信用分进行调整,因此,关联了高额公积金账户后,用户的信用分会否大幅提升,目前不得而知。

律师说法

为增信并套取资金

开设虚拟公积金账户涉嫌违法

昨日,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吴景洪律师指出,在网络上开设虚拟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将该账户的公积金缴存信息与支付宝等具有网络融资功能的软件绑定,达到给该平台类似蚂蚁借呗、蚂蚁花呗等“借款产品”和“类信用卡”产品增加信用并套取资金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首先,我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均受《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制。脱离条例的监管开设虚拟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扰乱了住房金融市场的秩序,是一种违反《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若该虚拟账户进行了实际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等行为,则已涉嫌非法经营罪,可能受到刑事制裁。

其次,以支付宝平台的蚂蚁借呗和蚂蚁花呗为例,这两款产品虽然性质上一款是借款产品、一款是类“信用卡”产品,但其对接的都是阿里小贷公司,都属于小额贷款性质。使用虚假的公积金账户信息绑定网络借款平台对借款人进行增信,达到多借款的目的。若借款人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且未造成贷款方的损失或重大损失,那只是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使借款人信用信息在某种程度上失真,最终的后果是增加整个市场的交易成本;若借款人的本意是通过虚假增信多借款多融资后将所借款项非法占有、挥霍并不予归还,则已涉嫌骗取贷款、诈骗等罪名,可能受到刑事制裁。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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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虚拟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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