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厦门6月到9月禁飞无人机 擅自飞行“低慢小”目标最高罚3万
在今年马拉松赛期间,警方用“电子鹰”对一架无人机进行反制。
航拍爱好者不能“任性”了。昨日,厦门警方解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点,并发布违规使用无人机的典型案例。违反规定擅自飞行的,公安机关可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措施
“低慢小”禁飞4个月
根据《决定》,6月1日起,全省各地市部分行政区域内禁止“低慢小”目标飞行,其中,厦门各区都禁止“低慢小”目标飞行,禁飞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
何为“低慢小”目标?厦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表示,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就是“低慢小”目标。
具体涉及三大类,一是有人驾驶航空器:轻型或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二是无人驾驶航空器:小型以下无人机(包括遥控玩具无人机)、航空模型;三是小型空漂物: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
提醒
需飞行要申报审批
根据要求,即日起,厦门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个人持有相关“低慢小”目标的人员,有生产或销售相关“低慢小”目标的企业,要主动联系社区民警或到属地派出所登记报备,也可将“个人姓名或企业名称、联系人电话、‘低慢小’目标存放地址”等信息,发送至厦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互联网邮箱(xmzazd@126.com)登记报备。
公安机关可要求相关单位或者人员对其管理、使用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予以临时封存,必要时,也可直接采取临时封存措施。违反相关规定的,必要时依法查封、扣押(期限不超过2017年9月30日)。
禁飞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飞行的,要到东部战区空军参谋部申报审批。
如果有人太“任性”,违反规定擅自飞行的,公安机关将责令整改,并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根据《决定》要求和相关奖励办法规定,市民群众举报未登记“低慢小”目标的,警方将酌情给予奖励,协助警方破获重大案件的,最高奖励10万元。(海西晨报记者陈小斌 通讯员厦公宣)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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