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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蔡镇金)改造提升污水处理厂是我市市政设施补短板重要内容之一。记者近日获悉,岛内外五座污水处理厂已经陆续实施提标改造工作。

2015年市政府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提升改造。到2017年底前,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站)应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或再生水利用标准要求。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排入水体的污水,其排放标准达到或优于所排放水体的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要求。

目前,前埔、集美、杏林、同安、翔安等污水处理厂的一二期项目总处理规模分别是20万吨/日、9万吨/日、6万吨/日、10万吨/日、5万吨/日,出水水质都为一级B。根据方案要求,必须对这五座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尾水进行提标改造。

其中,前埔污水处理厂项目设计规模仍为20万吨/日,提升后的出水水质将达到一级A标准,污泥脱水后外运,新建三期(扩建)工程控制中心建筑面积约3970平方米、提标改造配套建筑面积约2730平方米。集美、同安、翔安污水处理厂项目也将按原有规模实施提标改造,出水水质达到类四类地表水标准,污泥脱水后外运处置。

杏林污水处理厂项目将新增日处理污水规模4万吨,总规模扩建至10万吨,同时对现状一二期污水处理工程进行提标改造,新增4万吨/日和现状6万吨/日的出水水质均从一级B提高到类四类水标准,污泥脱水后外运处置。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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