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就读小学时曾有矛盾,少年小学辍学多年后,竟伙同他人持刀捅刺小学同学,致人死亡。昨日,集美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最终被告人小飞(化名)及其两个同伙分别获刑。
被告人小飞今年16岁,他的老家在广西陆川,因为父母来厦务工,他从小就随父母来厦。不过,由于父母忙于工作,疏于管教,小飞小学六年级就辍学了。
小飞嫌打工太累,因此长期处于无业状态,而且他不和父母一起住,在外租房与朋友阿强、阿财(化名)同住,案发前有多次劣迹。
2016年5月,小飞偶遇正骑摩托车送舍友阿财回出租屋的小学同学小金(化名)。小金之前与小飞有矛盾,双方读小学时曾发生过肢体冲突。因此,小飞就想报复对方,他回到暂住处后,就向阿强和阿财提议去殴打小金。于是,在小飞的指使下,阿财打电话以“一道去玩耍”为由,将小金骗出。后来,小飞、阿强、阿财携带匕首和甩棍,骑摩托车将小金载到一处绿化带。
随后,小飞伙同阿强对小金进行殴打。小飞先是持甩棍击打小金,又拿出折叠刀朝小金左胸部捅刺一刀。捅人之后,小飞等三人一同逃离现场,而小金经抢救无效,最终死亡。
案发当天,小飞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先后联系阿强和阿财,将他们约至一百货商场门口,劝说阿强投案且协助民警抓捕阿财。三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近日,集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小飞、阿强、阿财因琐事纠纷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所以一审判处小飞有期徒刑8年7个月,其同伙阿强、阿财则分别获刑5年4个月与4年9个月。
法官说法
未成年犯罪,应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小飞是主犯,被告人阿强、阿财系从犯。因被告人小飞、阿强、阿财犯罪时均已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犯罪,依法均应当减轻处罚。此外,小飞和阿强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小飞还劝说阿强投案且协助抓捕阿财,具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因此,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海峡导报)
责任编辑:陈锦娜
- 准大学生的暑假:近9成去旅行 不少人选择整形2017-08-17
- 14岁腼腆少年为福建赢得一枚银牌 站上全运领奖台2017-07-13
- 美亚利桑那州立大学中国留学生失踪后平安返回2017-07-13
- 4名高中生写万字学术论文 呼吁保护传承重庆方言2017-07-11
- Classicaloid追加角色 少年与河马的不解之缘 Classicalo说了什么2017-06-30
- 安徽一女子宾馆内被男友捅死 宾馆未要求登记被判赔3万2017-06-23
- 学校食堂厨师进女厕偷拍?男子错入女厕误会一场2017-06-16
- 小S大手笔包场 请女儿同学和家长看自己演的戏2017-06-12
- 泉州街头凌晨现冲突 一人疑被捅死2017-06-05
- 著名作家黄荣才首部红色长篇少年小说《螺号声声》出版2017-05-15
- 最新厦门新闻 频道推荐
-
日本知名展览teamLab展览在厦开启首个中国常2017-11-12
-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 一周热点新闻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