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本报讯 (记者 何无痕)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从本月起,厦门本市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了。只要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到失业保险金,并且最高可以领到每月1615元的补助。
据悉,根据闽政【2017】19号文件,从今年7月1日起,厦门市最低工资执行标准为1700元/月、18元/小时。因此厦门本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累计缴费年限也相应上调,设为三档,第一档为1445元/月,第二档为1530元/月,第三档为1615元/月。执行新标准后,每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较去年有较大幅度提高,月标准平均涨幅达到13.3%。
值得注意的是,失业保险金并不是每个人都能领的。厦门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同时符合这三个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有求职要求;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在失业后两个月内申请有效。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xmhrss.gov.cn)首页进行申领,不过本市失业人员想在网上申领失业保险金,也需要同时符合一定条件:2003年7月及以后个人首次就业参保,并且是第一次申请本市失业保险待遇的;或属于2003年7月及以后个人首次就业参保,有申请过失业保险待遇的,需符合前次失业保险待遇已领取完毕并且不存在失业缴费和申领待遇重叠的前提;社会保障卡已设置交易密码并绑定手机号码;有本人的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如果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但是不符合网上申领条件怎么办?本市失业人员还可收集提供相关材料,到各自所属的市区社保中心前台办理。
【补助标准】
第一档 1445元/月
第二档 1530元/月
第三档 1615元/月
【申领条件】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有求职要求。
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在失业后两个月内申请有效。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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