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子怀孕六月引产 男友要求退彩礼
(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 海法宣)办了婚礼但没办婚姻登记,怀了孕却没有生下孩子,男方质疑女方骗婚,诉至法院要求退赔彩礼,这不是小说,而是真实发生在海沧区人民法院的案例。昨日记者从海沧区人民法院了解了这起彩礼纠纷案的始末。
男方 没登记 没孩子 退彩礼
阿明和阿梅(均为化名)于2013年确定恋爱关系,2014年初阿梅怀孕,2014年5月便举办了婚礼,阿明家前前后后共给了86万元彩礼。
婚后小两口一同住在广东,阿明在外打工,阿梅在家待产。然而好景不长,两人总是因为什么时候买房、房产证上该写谁的名字等问题争执不休。2014年8月,在又一次激烈的争吵后,阿梅一气之下挺着大肚子回了厦门娘家,阿明也没有把爱人追回。
没有中间人帮忙协调,小两口的关系每况愈下,不仅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连面都没有再见过。2015年5月,阿明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阿梅的同居关系,同时主张亲子抚养权,却突然得知孩子早就没了。原来,阿梅早在2014年9月就做了引产手术。
没有结婚证、没有孩子,阿明觉得自己像是被人有预谋地骗婚了。他将阿梅诉至海沧法院,要求她全额返还彩礼。
女方 有实质夫妻生活 不退彩礼
阿梅否认骗婚,她说自己一直试图联系挽回阿明,对方却置之不理,导致她经历痛苦折磨,严重影响胎儿健康状况,最后只好引产。
阿梅还说,彩礼她的确收了,但只有26万,不是86万。这26万用于购置黄金首饰、婚纱、婚鞋、宴请亲朋好友等等,早就花完了,按理也不应要求她返还。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应当支持。阿梅认为婚礼已经办了,两人也同居了几个月,有实质上的夫妻生活,不属于法律规定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
法官 双方都有责任 彩礼还一半
综合各项证据,法院最终认定彩礼金额为86万元。法官分析,彩礼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从本案来看,所附条件包括阿梅生下子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形成法律上的夫妻关系。
阿明和阿梅因种种原因关系破裂,阿梅亦将腹中6个月胎儿引产,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就是说,阿明赠与行为所附条件并未成就。
既然条件没实现,依照我国《婚姻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阿梅应该返还彩礼。法官最终酌定阿梅返还彩礼扣除合理支出费用的一半,即42万余元。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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