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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6年度残保金明起开始申报 免征范围今年有所扩大

厦门网讯 据海峡导报报道(记者孙春燕通讯员陈宗贤)明天起,2016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简称:残保金)开始申报缴纳。昨日,导报记者从厦门地税了解到,凡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均应按相关政策要求,向同级地税部门申报缴纳残保金。

和去年一样,2016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费继续执行减半征收。和去年不同的是,今年,全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民营非企业单位的残保金由原来向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申报缴纳,调整为向主管(含代管)用人单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同时,残保金免征范围今年也有所扩大。

厦门地税部门介绍,今年,财政部下发规定,将残保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人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36个月)、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保金。

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某企业于2013年6月成立,拥有员工26人。由于此项政策享受优惠时间从费款所属期2014年度开始计算,2013年度不享受优惠政策,2014年度和2015年度不符合小于等于20人小微企业的政策优惠,2016年度符合新的小于等于30人的政策优惠,那么它就可以在剩余的6个月(总优惠月数36个月-2013年不优惠的6个月-2014年度不能享受的12个月-2015年度不能享受12个月=2016年度剩余可享受优惠的6个月)内按规定免征。缴费单位申报时,只要填报年汇总人数(每月实际人数之和)即可,系统将自动计算出优惠金额和应申报金额。

厦门地税部门提醒,对于成立不到1年的用人单位,从工商登记注册次月起,按实际月份计算申报缴纳残保金即可。对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已达规定比例以及享受小微企业减免的用人单位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确认减免金额。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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