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海峡网>新闻中心>福建频道>闽南新闻>厦门新闻
分享

【名词】

特殊标志

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

【提醒】

七类行为将被视为“商业目的”使用

七类行为将被视为“商业目的”使用,须逐案向厦门市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并向筹委会秘书处审批:

(一)将2017年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

(二)将2017年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标志用于服务业中;

(三)将2017年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四)销售、进口、出口含有2017年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标志的商品;

(五)制造或者销售2017年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标志;

(六)将2017年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标志作为字号申请企业名称登记,可能造成市场误认、混淆的;

(七)可能使他人认为行为人与2017年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标志权利人之间存在许可使用关系而使用2017年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标志的其他行为。

如何申请使用“厦门会晤”标志

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如需使用2017年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标志,应以书面方式向厦门市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申请资料。具体包括:

(一)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2017年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标志使用申请表》;

(二)申请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三)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厦门市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对于最终批准的申请,厦门市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与申请人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并由厦门市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商业目的使用还需缴纳一定的许可使用费。

标志使用人应承担哪些义务?

标志使用人按照《2017年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许可合同的约定,享有使用2017年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标志的权利,并承担以下义务:

(一)正确使用会晤标志,不得擅自篡改、涂抹、歪曲会晤标志;

(二)维护使用会晤标志的产品(或服务项目)的品质、质量和声誉,保证产品(或服务项目)质量稳定;

(三)接受会晤标志权利人或经其合法授权的其他组织机构对产品(或服务项目)质量不定期地检测和标志使用的监督;

(四)在核准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内使用;

(五)会晤标志权利人和使用管理人要求的其他义务。

责任编辑:杨林宇

最新厦门新闻 频道推荐
进入新闻频道新闻推荐
以赛促技,“晋”升人才丨第二届“五里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