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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马拉松替跑猝死案一审判决 死者家属索赔123万元被驳回

厦门网讯 (海西晨报记者陈佩珊通讯员郑冬梅)去年12月,吴某替跑参加半程马拉松猝死,家属将赛事运营机构、号码布转让者告上了法庭,索赔123万元。昨日,海沧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对于吴某的死亡,赛事运营机构、号码布转让者是否存在过错?若存在,过错与吴某的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这两个问题是该案各方争议焦点。

海沧法院审理认为,吴某本人曾参加过泰宁环大金湖世界华人马拉松赛并顺利完赛,其对于马拉松赛事的运动风险及有关规程应该是清楚的。吴某在明知号码布不能转让却仍然受让,并通过检录参跑,属于自甘风险。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吴某受到了外在或环境方面的加害,或者由于外在或环境方面的原因导致其损害扩大,其最后不幸死亡可以认定是其自身因素导致。法院还认为,赛事运营机构就案涉赛事的检录管理存在过失,号码布转让者转让号码布让他人“替跑”存在过错,但均不能认定这些与吴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据悉,事发后,赛事运营机构已向吴某家属支付10万元人道主义费用。号码布转让者被赛事组委会处以“取消比赛成绩,永久禁止参加由厦门国际马拉松赛组委会举办的所有赛事,并报请中国田径协会追加处罚”的处罚。

该案为国内首例马拉松替跑猝死索赔案。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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