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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厦门出台行政决策规定 进一步明确“重大决策”事项范围

五类重大行政决策

●全市性的重大战略、规划、计划、政策措施;

●市级财政重要资金安排;

●政府重大投资项目;

●处置国有重大资产;

●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科教文卫、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重大政策。

哪些事项属于政府“重大决策”的范围?公众如何参与到政府决策过程中?决策后由谁来评估?这些问题在厦门都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记者从市法制局获悉,我市日前出台了《厦门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和程序,将科学民主依法原则贯穿于全过程。

《规定》共十九条,主要内容包括重大行政决策的界定、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及后评估制度。

《规定》第三条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不仅包括全市性的重大战略、规划、计划、政策措施,还包括市级财政重要资金安排、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处置国有重大资产以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科教文卫、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重大政策共计五大类事项。同时,《规定》明确市政府可以结合决策中的相关因素确定具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并根据需要制定具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布。

《规定》还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应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并对相应制度的适用情形、实施方式等做了较为细致的规定。比如,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集体讨论和合法性审查都是作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即重大行政决策应当提请市政府常务会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在提请市政府审议前,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将其报送市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规定》对与重大行政决策密切相关的决策归档制度、决策后评估制度、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也作出了具体要求。(厦门日报记者 谭欣妮)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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