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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12月1日起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按1执行

厦门网讯(记者 韩超)近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的通告。

截至2017年10月31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已连续3个月低于95%。根据《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及《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刚需住房需求的通知》,自2017年12月1日起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按1执行。

【政策小贴士】

●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如何计算?

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截。至2017年10月31日,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2976102.17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为2725877.48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为91.59%。

●什么是流动性调节系数?

流动性调节系数是指根据住房公积金满足缴存职工资金使用需求能力的不同情况制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调节参数。

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低于75%时,该系数为1.2;高于75%,低于95%时,该系数为1;高于95%,低于100%时,该系数为0.8;高于100%时,该系数为0.6。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35%×贷款年限)+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

●流动性调节系数对公积金贷款额度有什么影响?

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对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和保低额度没有影响。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为单职工50万元,双职工100万元,整笔住房公积金贷款保低额度为20万元。在不超出最高可贷额度情况下,流动性调节系数越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越高。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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