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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指南

问题1

怎么提取?

可全程在手机App上办理

首先,为保障职工资金安全,职工需先拥有一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通过银行柜台实名认证,并留下联系手机号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可以新办,也可以利用职工手中一张原有的I类户储蓄卡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捆绑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而成。明年初,职工将可以通过手机App直接绑定一张9家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厦门银行、邮储银行)的I类户储蓄卡,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将直接转入该卡内。

其次,职工需手机下载“厦门公积金”App个人版,点击【登录】,选择【刷脸登录】的,通过支付宝刷脸程序完成身份认证;选择【密码登录】的,需先进行个人信息注册,通过职工公积金联名卡内预留的手机号码验证完成身份认证。原来已在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官网“网上办事大厅”注册过的职工,无需再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可使用原账号密码登录“厦门公积金”App。实名认证后,职工即可在【提取受理】页面根据提取原因分别进行申请。

最后,根据职工在手机App上提交的申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信息系统会与政府其他部门联网共享信息系统的数据进行自动核对,核实后即时完成审批;需要后台人工核实的,工作人员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银行发送电子授权支付指令,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直接转账到其卡内,这样整笔提取业务就办理完成了。

职工可在公积金手机App上查询提取审核进度,查看批准提取金额或审核不成功原因,随时了解公积金App提取业务办理情况。

提取类型具体包括:外地户口离厦提取、购房提取(本市或外地购房)、按年还本市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贷款提取、按年还本市住房商业贷款或异地贷款提取、离退休提取、失业连续两年提取、调离本市(户籍迁出)提取、出境定居提取、继承人提取死亡职工公积金、建造自住住房提取、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重大疾病提取、丧失劳动能力提取、低保提取、低收入家庭支付物业费提取、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提取、加装电梯提取、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预制板房集资改造提取,及租房提取的签约、变更、终止和查询。

问题2

如何贷款?

全流程“心中有数”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在公积金手机App个人版上进入【贷款业务】,先进行【贷款能力评估】,测算职工的可贷额度,还可进一步测算每月还款金额。

已购房职工经过贷前评估,选择适合的贷款方案后,可在公积金手机App上进入【贷款受理】,系统会联网不动产登记部门系统数据采集职工的购房信息。职工根据提示填写部分信息后,系统将反馈预审批结论,并将预审批结论发送至职工手机,职工可根据短信提示到相应的银行或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贷款窗口办理面签手续。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途中,公积金中心还提供了贷款进程查询,职工可像查询快递一样查询贷款进度,包括每个办理环节的办理时间点,使职工一目了然。

此外,“厦门公积金”手机App还提供贷款信息查询,可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抵押物信息、近三年的还款明细、逾期信息等。

问题3

如何缴存?

实现单位移动办公

一.步骤

首先,公积金缴存单位需先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领取USB-KEY。

然后,单位用户进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官网“网上办事大厅”缴存管理页面(http://wsdt.xmgjj.gov.cn/wsbsdt/),申请数字证书,获得一个证书授权码。

最后,单位用户登录公积金手机App单位版,下载数字证书,输入证书授权码后完成验证,即可使用。

二.缴存业务办理

1.个人账户设立:单位可逐一为职工办理个人开户申请。办理过程中,用户可对职工信息进行修改、删除。

2.信息变更登记:单位办理单位或职工个人信息变更。其中:【单位信息变更登记】中,部分字段是从市质监局共享数据直接获取的,是不可修改的。【个人信息变更登记】中会显示单位账户下的所有职工列表,可按职工的姓名或身份证号查询,也可一页一页查询需修改的职工信息。

3.个人账户转移:单位为职工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的转入和转出。其中:【个人账户转入】是由接收单位发起的申请,即将职工在外单位的公积金账户转入本单位(注意:当前手机App只支持外单位和本单位属于同一家缴存银行的转入申请,即为同行转入)。【个人账户转出】是由转出单位发起的申请,即将职工在本单位的公积金账户转入新单位(注意:当前手机App只支持新单位和本单位属于同一家缴存银行的转出申请,即为同行转出)。

4.个人账户托管:单位为职工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转入或转出公积金托管户。公积金托管户由公积金中心设立并管理。

5.个人封存启封:单位为职工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的封存和启封。其中:【个人账户启封】时,系统会自动列出本单位下当前账户状态为正常的职工列表,勾选需启封的员工后,需在弹出的对话框中输入缴存基数(如果一次勾选多个职工启封,默认就是相同的基数)。

6.个人账户注销:对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零并且停止缴费的职工,单位为其办理账户注销手续。

7.个人年度缴存基数变更:单位为职工办理缴存基数的变更。缴存基数的变更只能在每年的7月份进行。

8.单位年度缴存比例变更:办理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变更。缴存比例的调整只能在每年的7月份进行,提交后将不可以修改。缴存比例变更后,缴存额将相应调整。另外,单位可选择同时调整缴存基数或者不调整缴存基数。

9.信息统计查询:查询单位和职工基本信息。

10.申请记录查询:根据业务类型,输入起始和截止日期,得出查询结果,点击【查询详细】,可查询每笔业务的处理结果。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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