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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父亲竟然以3万元的价格把亲生女儿卖了 被判五年六个月

父亲竟然以3万元的价格把亲生女儿卖了 被判五年六个月

厦门网讯 据海峡导报报道(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同检/文 陶小莫/漫画)舐犊情深是人的天性。然而,男子李某却觉得3岁的女儿是累赘,竟以3万元的价格把自己的亲生女儿卖了。

昨日,导报记者从同安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男子李某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抓获,经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妻子出走,就想卖孩子

李某今年24岁,是一名外地来厦务工人员。他和年轻的妻子分手后,作出了一个荒唐的决定,就是卖掉自己的亲生女儿。

李某说,他是因和妻子感情不和,吵架分手。后来,妻子离家出走,独自到外地打工,失去了联系。

妻子离家出走后,李某的父母就承担起抚养3岁孩子的责任。对此,李某认为,孩子太累赘。所以,他萌生了将亲生女儿卖掉赚点钱花的想法。

有了卖女儿的想法后,李某在网上搜索,找到了需要抱养小孩的张女士。张女士家住上海,因年纪较大没法生育,决定领养一个小孩,在网上发布了要领养小孩的信息。

李某随后联系上张女士,表示要将女儿送给她养,让他们夫妻好好照顾孩子。

3岁女儿,卖了3万元

通过微信,李某多次将亲生女儿的照片及视频发给张女士观看。张女士看了照片和视频,也很喜欢李某女儿,就让李某将女儿送到上海给她。

不过,李某提出,要让张女士给3.5万元抚养费作为补偿,还说他父母带他女儿到3岁不容易。同时,李某承诺,拿了钱以后,就不会再去打扰张女士。

张女士也觉得一个小孩带到3岁不容易,也大概需要这么多钱,所以就同意给李某3万作为补偿。

2017年3月,李某瞒着父母,将女儿从厦门带至上海,以3万元人民币价格卖给张女士。当晚,双方签了送养协议后,张女士先将2.5万现金给李某,并承诺等月底将孩子带回老家办理完落户手续后,再将5000元余款转给李某。

家人报警,男子被判刑

不料,李某卖掉女儿后,李某父母多日未见孙女,起了疑心,就让李某的哥哥报警。很快,李某就被警方抓获。

一周后,民警在上海找到李某的女儿。目前,李某女儿已被解救,交由李某的父母抚养。

同安区检察院起诉认为,李某的行为涉嫌拐卖儿童罪。近日,同安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李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构成拐卖儿童罪。因此,一审判处他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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