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厦门首批推出158个病种 4月起市民看病将明码收费
收费更透明
台海网3月15日讯 据海西晨报报道 许多居民会有这种经历:同样是阑尾炎手术,A医院和B医院收费差了不少,是哪家医院多收费了吗?今后,在厦门公立医疗机构看病将“明码收费”。厦门市首批推出158个病种进行按病种收付费改革,将于2018年4月1日起执行。昨日,厦门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对此进行详细解读。
记者从厦门市医保局价格处了解到,按病种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含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护理、床位、药品及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除了列入“除外内容”的耗材,以及超出普通病房标准的床位费部分可单独收费外,医院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这次厦门首批推出158个病种进行按病种收费改革。这些病种是在国家按病种付费推荐目录和省级医院已实施的病种中,选择临床诊治方案成熟、质量可靠、费用稳定,实际诊疗人数较多的住院常见病、多发病来开展按病种收费改革。
厦门所有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除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医院外)统一实行按病种收费。凡主诊断、主操作符合实行按病种收费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及自费患者均应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
病种收费标准内的费用及可另行收费的医保目录内医用耗材且在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费用,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根据我市现行的医保规定予以支付。厦门市按病种收费实行差别化的收费政策,按照医院级别(三级、二级)分档确定收费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因合并症、并发症或患者病情较重、体质特殊等原因,导致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明显偏离病种收费标准的病例,医院可按规定程序退出按病种收费,仍按原收费方式结算。
市医保局价格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实行按病种收费改革,将医疗费用的付费方式由后付制变为预付制,是进一步引导公立医疗机构加强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上涨,减轻患者负担的重要手段。
对患者而言,住院确定诊断及诊疗方式后,即确定了本次住院所需的医疗费用,明明白白付费;对医院而言,药品、耗材、检查检验等由利润变为成本,能激发医院的内在控费动力。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时间: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内容:涉及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725项,占全部医疗服务项目的43.92%
变化:调降了仪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类项目
调升了综合诊疗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中医和民族医诊疗类项目
资源更丰富
今年内建成20个名医工作室
高位嫁接优质医疗资源,如何让名医留下来,实实在在服务于百姓?昨日,厦门市政协无党派界别活动小组组织委员开展了关于“补齐医疗短板,提升医疗水平”的考察,委员们先后来到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厦门分院(厦门市儿童医院)和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医院,参观了两家医院的门诊、病房、科室等,对“市校合作”模式、高位嫁接优质医疗资源模式给予高度评价。
厦门市卫计委党组书记、主任姚冠华说,解决群众看病难的问题,不仅只解决床位、医生人数问题,关键是要能在厦门看好病。在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的配合下,今年我市将加大医院人才培养。
据了解,市儿童医院成建制委托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管理,开业3年多来,发展迅速,已成为福建省有重要影响力的儿童医学中心。19位国内儿科相关专业领域一流的专家,受聘于医院,服务厦门广大儿童。
今年1月8日全面开诊的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在国内首创“同质化”管理,上海复旦中山医院派遣约110名资深专家常驻厦门,分别担任临床、护理、医技和行政的管理者及业务骨干,其中不少是国内“一号难求”的大牌专家。
那么,如何让名医留下来?姚冠华透露,今年我市将计划建设20个名医工作室,以团队模式,开展对外服务,更大程度利用名医资源。
据悉,今年我市将加大对一批专科、专病学科的建设,争取3到5年内,让我市部分专科超过省级重点专科。
委员们表示,除了高级的技术,来到厦门的大专家们,同时把崇高的医德带过来,重塑病人对医生的尊敬感。
价格更合理
4月起2725项服务价格有变化
晨报讯(记者蔡樱柳)昨日,记者从厦门市医保局了解到,市医保局会同市卫计委制定了《厦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于今年4月1日起执行。
《方案》涉及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725项,占全部医疗服务项目的43.92%。调降了仪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类项目,调升了综合诊疗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中医和民族医诊疗类项目。以2016年项目例数进行测算,升降金额相抵后基本平衡。
《方案》以厦门市二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为基准,市三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适当上浮,市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适当下调,拉开三级、二级、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差距。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解读,本轮价格调整以“重技术、重劳动、轻设备”为导向,通过不同板块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升降调整,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结构更加合理,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优化医疗机构收入结构。
本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模式,适当拉开不同等级医疗机构间医疗服务价格差距,形成医疗服务分级诊疗价格体系,引导患者首诊在基层医疗机构。
救助更有力
7月起整合统一保障标准
晨报讯(记者蔡樱柳通讯员徐克)近日,《厦门市医疗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将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
昨日,记者从厦门市民政局了解到,《办法》主要做了以下政策整合。
一是整合保障对象,将原三类医疗补助对象、四类医疗救助对象整合调整归为五类医疗救助对象。原四类医疗救助对象保持不变,第二类救助对象增加革命“五老”人员遗偶;原医疗补助对象中的残疾人(重度)整合到第二类救助对象,残疾人(非重度)统一调整为第四类救助对象;其他医疗补助对象,调整为第五类救助对象,并增加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且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
二是整合并统一保障标准。第一类救助对象救助比例保持100%,年最高救助金额不封顶。第二类救助对象,救助比例统一调整为95%,年最高救助限额统一调整为13万元,其中门诊救助3万元,住院救助10万元。第三类救助对象救助比例统一调整为85%,年最高救助限额为12万元,其中门诊救助2万元,住院救助10万元。第四类救助对象救助比例保持75%,年最高救助限额保持12万元不变,其中门诊救助2万元,住院救助10万元。第五类救助对象,起付线统一调整为1500元,救助比例统一调整为50%,年最高救助限额门诊、住院救助合计保持1万元不变。
三是完善服务手段。对象管理由民政、计生、残联等各部门认定各类对象后,人工提供给民政部门手工录入医疗救助系统;调整为由医保经办机构升级现有医疗救助系统,自动对接各部门医疗救助对象数据信息。结算方式由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医疗补助费用由个人到医保经办机构前台审核结算,民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分别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调整为统一“一站式”即时结算,资金由医保经办机构参照医保资金结算方式,一并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原标题:厦门首批推出158个病种 4月起市民看病将明码收费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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