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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使用“作弊秤”个人信用要被扣分 厦门加大惩戒力度

使用“作弊秤”个人信用要被扣分 厦门加大惩戒力度

市质监部门开展计量执法检查。

使用“作弊秤”个人信用要被扣分 厦门加大惩戒力度

市质监局开展民生计量服务进社区活动。

使用“作弊秤”个人信用要被扣分 厦门加大惩戒力度

海峡网5月22日讯 市计量检定测试院筹建国家平板显示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提供高水平计量服务。(厦门日报记者黄晓珍摄)

今后,企业或个人在厦门通过使用“作弊秤”欺诈消费者,除了接受法律惩处,相关责任人还将被扣除个人信用“白鹭分”,受到多部门对其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记者昨日从市质监局获悉,为了更有力地惩戒计量欺诈行为,今年起,厦门市质监部门将联合市信用办、市信用服务中心,将计量欺诈行为作为个人信用目录负面信息,纳入其个人信用“白鹭分”评价考量范围。

“五一”假期上路严查“作弊秤”

电子秤可以说是市民在日常生活中接触最多的计量器具,大家在菜市场买菜,尤其买海鲜和水果的时候,除了关心价格外,最担心的就是自己有没有碰上“黑心秤”,买到的东西有没有短斤少两。

“作为厦门市计量工作主管部门,我们主要围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开展计量整治工作,对经营者使用电子秤的计量性能是否合格、是否经过强制检定等进行严格检查。”市质监局计量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交易公平公正,解决市民集中反映的农贸市场、海鲜酒楼、街边水果店电子秤的“失准”问题,今年以来,市质监局已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了25次计量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

今年“五一”小长假,质监执法人员上路巡查,查处“作弊秤”6台。在鼓浪屿、曾厝垵、中山路、轮渡、厦大周边等热门旅游景点,质监执法人员进行了密集执法巡查,重点检查海鲜排档、水果店的电子计价秤,对计量欺诈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露头就打”。据统计,今年以来,市质监部门已查处使用不合格电子秤案件17起,有力打击了计量欺诈违法行为。

使用“作弊秤”个人信用要被扣分 厦门加大惩戒力度

市计量检定测试院工作人员对加油机进行检定。

计量欺诈被处罚个人信用将扣分

“我们在履行计量监管职责中发现,部分企业和个人,尤其是农贸市场、海鲜排档、水果店个体经营者使用‘作弊秤’进行计量欺诈,严重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质监部门已根据全市信用社会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将包括“对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在内的54类质量监督行政处罚信息,上传至“信用厦门”网站。

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诚信计量工作的认识,形成自觉抵制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氛围,严厉打击计量欺诈行为,质监部门还商请市信用办,将计量欺诈行为及处罚信息作为当事人个人信用负面信息,纳入“白鹭分”评价模型(关联自然人与法人代表信息),导入其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据介绍,“白鹭分”是用来考量厦门市民个人信用情况的评价体系。今年起,厦门市将建立全市统一信用联合奖惩管理体系,每个厦门市民都将有信用“白鹭分”,还将开展一系列严重失信专项治理,守信有奖励,失信要惩罚。

这位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质监部门将继续着力规范计量秩序,整治电子秤计量欺诈,巩固加油站诚信计量自我承诺成果,规范瓶装液化气净含量标注;同时,积极推进厦门市正在进行的农贸市场改造工作,将统一配置溯源秤纳入改造内容,从源头上杜绝计量欺诈行为,打造“部门共治、行业自律、商户守法、市民放心”的市场计量环境。

【背景】

今年世界计量日主题:

国际单位制的

量子化演进

众所周知,测量无处不在,小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大到国际间的贸易交流,为保证测量结果的公平,世界需要一个统一的计量单位制。国际单位制(SI)就是全世界所有测量应用公认的单位制。

1999年,第21届国际计量大会把每年的5月20日确定为“世界计量日”。而2018年世界计量日的主题是:“国际单位制(SI)的量子化演进”,标志着国际单位制(SI)的历史性修订正式开始。

今年,千克、开尔文、摩尔、安培4个基本国际计量单位将首先被重新定义,新的SI单位定义将从2019年5月生效。这是自米制公约诞生后计量世界中最重大的革命性事件,国际单位制(SI)的量子化演进,将对先进制造、医学、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带来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数据】

2017年,市质监局共受理计量投诉举报33起,查处计量违法案件24起。

【曝光】

使用“作弊秤”个人信用要被扣分 厦门加大惩戒力度

三起计量欺诈违法典型案件被查

昨日,市质监局曝光去年查处的3起计量欺诈违法典型案件。

水果店使用“密码秤”

被罚1500元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厦门市思明区恺珍水果店一台用于水果贸易结算的“衡特”牌电子计价秤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执法人员依法对该秤进行抽检,经检定此秤为不合格计量器具。

质监部门立案调查后认定,该店使用未按规定检定的计量器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依法处以罚款500元。

同时,检查发现该店使用通过密码操控的“作弊秤”欺诈消费者,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规定,依法没收不合格电子计价秤一台,处罚款1000元。

瓶装液化气净含量不足

被罚4013元

执法人员对厦门华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思明区湖滨南供应站在售的两批次液化石油气(标注净含量分别为4.8kg、14.5kg)依法抽样检验后发现,标注净含量为4.8kg的液化石油气净含量标注和净含量均不合格;标注净含量为14.5kg的液化石油气净含量不合格。

质监部门立案调查后认定,该供应站销售净含量及净含量标注不合格的液化石油气行为,违反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依法处检验批货值金额1倍罚款4013元。

桶装食用油净含量不足

被罚上万元

厦门金 源油脂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2日生产的34桶标注净含量20L的大豆油,修正后的平均实际含量19679mL,净含量不合格。该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生产的40桶标注净含量24L的食用调和油,修正后平均实际含量23853mL,净含量不合格。

质监部门立案调查后认定,该公司生产净含量及净含量标注不合格的大豆油、食用调和油的行为,违反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依法责令改正,并在三十日内书面申请复检;处以34桶标注净含量20L大豆油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7004元,处以40桶标注净含量24L食用调和油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436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1364元。

【提醒】

车主如何防范

加油被动手脚?

记者采访获悉,2017年,市质监局共收到计量相关投诉件33起,其中涉及加油站计量投诉的共17起;今年1-4月,质监部门也收到10起计量投诉,其中与加油站相关的有3起。投诉者大多根据加油后车辆的油表指示、行驶里程数偏差、加油量大于油箱额定容量等因素,怀疑加油机不准。但从质监执法人员、技术人员现场调查的结果看,并未发现被投诉加油站有在加油机上做手脚,短斤少两的违法行为。

那么,车主们该如何防范加油机被动手脚呢?质监人员也支了几招:

1.加油前注意查看加油机上是否张贴有强制检定合格标识,并处于有效期内。

2.加油前注意查看加油机是否清零,即加油前除了单价显示外,其余显示均应为零。

3.加油后注意及时核对加油的数量和金额,并索取发票。

4.对加油机计量有异议,可以当场向加油站及其上级公司反映,加油站可以用“标准桶”进行计量比对,同时要保存好加油发票,记下加油机的编号,可以向质监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12365。(厦门日报记者 陈泥 通讯员 随政 供图/市质监局(除署名外))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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