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厦门非公办普惠性幼儿园 财政补助标准9月起提高
海峡网6月14日讯 (厦门日报记者佘峥)从今年9月起,我市将提高对非公办普惠性幼儿园的财政补助标准,提高的额度从60%到一倍不等。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出台《关于提高非公办普惠性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说,符合条件的孩子上非公办普惠性幼儿园的保教费并未提价。
非公办普惠性幼儿园就是收费相对平价的民办幼儿园,即这些民办幼儿园愿意参加政府的分级收费管理,按照级别来实行最高限价收费,作为回报,政府依据入读的符合条件的幼儿人数,补贴给幼儿园一部分费用,相当于政府为这些符合条件的幼儿上幼儿园买了一部分单。
本市户籍幼儿保教费不变
从《通知》看,符合补助条件的幼儿上非公办普惠性幼儿园的保教费不涨价(详见附表)。符合条件的有两类:本市户籍人员(包括享受我市市民待遇人员)子女;非本市户籍,在厦居住、务工及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均达1年(含1年,最近一年)人员子女。
非公办普惠性幼儿园招收不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幼儿(含托儿班、小小班),每月收取的保教费实行最高限价,其中示范性幼儿园保教费的最高限价由区级教育、发改部门按其保教费限价收费标准与一级园补助标准之和的90%取整后确定;一级、二级、三级和合格级四个等级每月分别按不高于990元、720元、540元、400元的标准收取保教费。
提高财政分级补助标准
《通知》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变化。其一,适当提高四个等级的非公办普惠性幼儿园财政分级补助标准;其二,财政补助1年按12个月发放,过去是10个月;其三,增加区级示范园等级,主要是为了吸引一些高端民办幼儿园加入最高限价行列。
《通知》说,这类幼儿园要设定教师平均工资最低水平,即政府增加的这部分补助应全部用于保障教职工工资待遇。示范性非公办普惠性幼儿园补助经费50%以上要用于提高教职工工资待遇,其余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推进教学改革、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非公办普惠性幼儿园提高补助标准的补助资金,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由市区财政按5:5比例分担,同安区、翔安区由市区财政按6:4比例分担。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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