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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有人持“套打借条”追讨51万 假借条该拿什么来治你

有人持“套打借条”追讨51万 假借条该拿什么来治你

厦门网讯 据海峡导报报道 孙某持“套打借条”状告朋友,追讨51万元“债务”;一家公司竟拿着作废借条起诉索要90多万元借款及利息;还有一对闹离婚的夫妻双双虚构债务,双方都在法庭上拿出“借条”,声称自己对外欠下债务,对方应当“共同承担”……

近日,导报记者从厦门各区法院了解到,最近频频有人持假借条、瑕疵借条起诉讨债。法官提醒,当事人利用各种方式虚构债务不仅达不到“讨债”的目的,还可能会因涉嫌虚假诉讼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1

持“套打借条”,追讨51万元“债务”

凭着一张上下都被裁切过的欠条去打官司“讨债”,也能讨回51万元债务吗?近日,湖里区法院针对这样一起借款纠纷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孙某的诉讼请求。最终,孙某不仅没“要回”钱,还可能因涉嫌虚假诉讼,面临公安机关的调查。

经查,2011年7月,孙某抵押了一套位于湖里的房子,向银行贷款70万元。据孙某说,贷款不久后,他就将其中的51万元现金按照1.5%的月利率借给朋友老赵,证据是一张带有老赵签字的欠条。

孙某说,老赵借了钱后,一直没有还,至今仍欠本金51万元及相应利息。“这张欠条是假的!”但是,老赵却说,他从未向孙某借过钱,欠条是孙某伪造的。

于是,这张欠条的真假就成为案件的焦点。经司法鉴定,这张欠条系套打形成的,欠条中内容部分的打印字迹和落款部分的打印字迹,不是同一次打印出来的。因此,这是一张明显有瑕疵的欠条,存在变造的可能。

近日,湖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老赵向孙某借过钱,所以判决驳回了孙某的诉讼请求。

据介绍,因该案可能涉嫌虚假诉讼罪,湖里法院已将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审查处理。

案例2

拿“作废借条”,起诉索要90多万元

借条作废没收回,结果遭起诉被索要90多万元。近日,集美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最终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据悉,工人老江是在工地施工时被楼上滑落的钢管砸中头部,最终经医治无效死亡。经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老江的情形构成工伤。

事发后,老江家属陆续向“公司”借款93.5万元,并出具借条20份、收据1份。借条或收据均载明借到(或收到)“公司”或“贵司”给老江的治疗费、医疗费等。2014年6月,老江因医治无效死亡。随后,公司与老江家属签订协议约定,老江治疗的各项花费,已由公司全部付清,相应的借条和收据全部作废。另外,公司再向老江家属支付各项赔偿费用100万元。

老江家属原本以为事情就此结束,不料几个月后却又冒出了一个“讨债人”。原来,分包单位B公司(化名)向法院起诉,要求老江家属还借款本金93.5万元及利息。B公司起诉称,二被告因治疗老江资金困难,分多次陆续向其借款,持有借条、收据为证。

家属答辩说,双方根本不存在借贷关系。涉案借款实际是二被告以借款的形式向工程总包单位M公司(化名)预支的老江工伤医疗费等费用,而且相应借条已经声明作废。

经查,B公司、M公司分别是涉案房地产幕墙施工的分包单位和工程总包单位。法院审理认为,M公司作为老江的用人单位,应对老江的工伤事故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该公司向其家属支付款项既是履行其义务也符合生活常理。分包单位B公司虽持有借条和收据,但是该借条和收据并未载明债权人的具体名称,因此B公司所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其为出借人。被告家属认为实际债权人为M公司,具有相应事实依据,所以B公司不是本案适格的原告。

最终,集美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案例3

夫妻闹离婚,打响“借条战”

“要离婚,先还钱!”法庭上,妻子李女士拿出一张借条,称自己欠款11万元,要丈夫共同承担;丈夫王无生也拿出一张借条,说自己欠款10万元,也要对方共同承担。

此前,同安区法院曾审理过这样一起离婚夫妻的“借条战”。离婚时,双方都“冒”出了借条。据李女士起诉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她向朋友小张借了一笔11万元的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算是夫妻共同债务,她希望法院能判令丈夫共同承担这笔债务。

王先生不承认妻子拿的那张11万元的借条。“这肯定是虚构的!我根本不知道有这笔借款。”

令人意外的是,王先生也向法庭出示了另一张借条。王先生说,在结婚期间,他向亲戚老王借了10万元,有借条为证。

最终,法院判决认为,这两张借条,法院都不能确认。因为,借条有可能是离婚后伪造的,此外,夫妻双方没有其它证据证明债务真实存在,因此法院判决不予确认。

律师说法

借条要与转账记录“吻合”

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敏辉律师:根据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才生效,因此,借款关系的存在,仅仅以借条来证明是不够的,还需要有借款的交付事实。

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出借人根据借条主张借款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所以,出借人必须说明款项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对于大额的借款,比如说上百万元的借款,一般要求要有相应的转账记录,而且,转账记录要与借条相吻合。

导报记者陈捷通讯员湖法集法/文陶小莫/漫画

电子借条,能当讨债证据?

在支付宝上打电子“借条”,能当证据吗?不久前,同安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借贷纠纷。这起案件没有书面借条,涉及的借款全部通过支付宝转账完成,就连“借条”都是在网上打的。

小张和小叶都是厦门一家学院的同学。2015年11月,小叶以“急需用钱”为由,先后向小张借款6次,一共借走4550元,全部通过支付宝转账完成。

不过,借钱时小叶当场并没有写借条。同年12月22日,小张到小叶宿舍要求还款,小叶当场用支付宝的“借条”功能给小张补了一张借条,确认向小张借款4550元的事实,并约定了还款日,借款用途还写了一句俏皮话,“江湖救急,周转周转”。

然而,过了还款日,小叶却一直拒不还钱。后来,小叶因旷课被学校开除。无奈之下,小张只好将昔日同学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小张为证明被告借款4550元的事实,举示了支付宝借条以及转账记录,还当庭进行演示操作并陈述了借款经过。虽然支付宝借条没有经过小叶本人签字确认,但出具支付宝借条需通过本人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进行操作。所以,结合二人的同学关系、借款金额大小以及年轻人的交易习惯来看,法院对小叶借款的事实予以认可。

因此,最终同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小叶偿还原告小张借款4550元。法官说法电子借条还需“证据链”

尽管在本案中电子借条成了证据主角,但法官说,这主要是因为小张和小叶二人本身是同学关系,还有微信聊天记录、辅导员证言等证据可以佐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证明借贷关系的确存在。

法官说,现在微信支付、支付宝转账等方式非常便利快捷,但这类转账记录的证明力还是比传统证据要弱。在一般的民间借贷案件中,如果当事人只能出示支付宝“借条”或交易记录截图之类的证据,还是很难站得住脚。 因此,法官提醒市民,在借款、转账,尤其是有较为大笔金额的交易时,还是要注意留下纸面上的证据,或最好有聊天记录予以佐证。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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