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7月26日讯 (厦门日报记者 吴君宁 通讯员 付锦凝) 依据《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日前市旅发委配套出台了《厦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旅游者不文明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最大的亮点在于,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若有扰乱车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文物古迹、旅游设施、生态环境,违反旅游场所规定,严重扰乱旅游秩序以及违反《若干规定》重点治理清单等其他不文明行为,且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并被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的,本市旅行社可以拒绝与其签订旅游服务合同、不提供旅游服务。因监护人存在重大过错导致被监护人发生以上不文明行为的,本市旅行社可以拒绝与监护人签订旅游服务合同、不提供旅游服务。《暂行办法》同时还规定了本市旅行社、景区、旅游饭店等旅游经营者及旅游从业人员应履行的文明旅游义务。
责任编辑:黄仙妹
- 厦门首个临空跨境电商作业场所启用 每单缩短24小时物流成本每公斤减1元2019-03-29
- 厦门二维码门牌管理运用走在全省前列 “厦门模式”顶呱呱2019-03-29
- 中国PPP基金投资宁夏文旅项目2019-03-29
- 厦门市自贸工作领导小组第19次会议和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第11次会议召开2019-03-29
- 台湾至俄罗斯物流新通道开通2019-03-29
- 废弃利乐包化身“七彩蝶” 近5000学生动手变废为宝2019-03-29
- 厦门机场跨境电商监管中心正式启用2019-03-29
- 福建开发“全福游”手机APP 一机在手将畅游八闽2019-03-29
- 中国旅游演艺票房五年增128% 官方促转型升级2019-03-29
- 天黑不打烊旺了“夜间旅游”2019-03-29
- 最新厦门新闻 频道推荐
-
厦门企业下月可领稳岗补贴 近期可在人社官网2019-03-30
-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 一周热点新闻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