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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集美一男童被狗咬伤治疗花费近千元 狗主人拒不道歉赔偿

集美一男童被狗咬伤治疗花费近千元 狗主人拒不道歉赔偿

◆视频显示,小男孩被一只小狗扑倒

海峡网8月2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林毅彬 实习生 余琪)吃完晚饭,一个小男孩在小区门口玩耍,不料,一只小狗冲来,将他撞倒,咬了一口后跑开。没想到的是,不远处的狗主人若无其事地抱着狗离开,事后家长找上门,她拒不赔偿道歉。近日,这一幕发生在集美,获悉事件的市民们议论纷纷,气愤不已。

痛心事件

小狗未拴牵引绳 扑倒男童咬上一口

14日傍晚6点半左右,吃完晚饭,林先生9岁的儿子在集美区龙湖春江郦城小区大门口玩耍。“当时,不知道从哪突然冲出来一只小狗,速度很快,朝我儿子猛地扑上去,孩子被撞倒了。”就在附近散步的夫妻俩闻讯赶来。“孩子哇哇大哭,捂着腿喊疼,原来是被咬了一口。”林先生说,“让我没想到的是,不远处的狗主人直接过来抱着狗离开,若无其事的样子,连我儿子的伤势都没问一下。”

当时在场的邹先生说,咬伤孩子后没过多久,狗主人又把狗放出去乱跑,又差点咬伤一名快递员。“还好快递员动作快,及时把快递车的门关上,才避免被咬到,”邹先生回忆,“事后,快递员提醒狗主人把狗拴好,狗主人不道歉还笑着说,你很香,狗才咬你的。”

家长无奈

治疗花费近千元 狗主人却拒不赔偿

“被咬伤后,第一时间把孩子送医院了,”林先生告诉导报记者,“医院判定受伤程度为3级,暴露程度为严重,需要处理伤口,注射免疫球蛋白和狂犬疫苗,前前后后花费了900多元。”

“回家后,我通过调取监控视频看到了事发经过,四处打听,知道了狗主人的联系方式。给她打电话希望她能道歉并赔偿,但她拒绝承认是她的狗咬伤了我家孩子,并且恶语相向,直接挂掉电话,然后电话就一直打不通!”导报记者在他提供的视频中看到,当时林先生的儿子正在躲避乱窜的狗,可小狗速度很快,直接把他扑倒,林先生的儿子重重地摔了一跤。

导报记者多次试图联系狗主人饶女士,对方均不予表态。

看着儿子腿被咬伤,林先生有些心疼,也有些愤怒。“希望狗主人能站出来诚恳地道歉并赔偿相应的费用,也希望一些养狗的主人注意管理,不要再让类似的悲剧发生。”

律师说法

狗主人依法需担责

对此,福建典格律师事务所陈奇斌律师认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事件中狗主人应赔偿受伤孩子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同时,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规定,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的,应携带养犬登记证、犬类免疫证,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准养犬颈部佩戴犬牌;(二)佩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看管;(三)携带犬只乘坐电梯,应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笼内、袋内;(四)即时清除犬只粪便和呕吐物;(五)约束犬只不得惊吓、伤害他人。若养犬人约束犬只不当,犬只伤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没收伤人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若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如果找不到狗主人时,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管理人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本案中若该小区门口的管理单位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养犬溜犬行为,未尽到管理义务的,或者管理行为存在过错的,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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