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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防治有机物污染 企业最高可获300万元

海峡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黄璜 许晓婷)近日,市府办印发了《厦门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第二和第三阶段)专项资金补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部分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治理的企业将可获得10万至70万元不等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合计不超过300万元。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完成治理并验收合格后,向所在区环保局提交申请,其中,第二阶段整治企业资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第三阶段整治企业资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

据了解,《办法》旨在鼓励VOCs排放企业积极实施治理,提高治理水平,切实削减排放量,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办法》规定,《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第二阶段)的通告》中规定的化工行业及《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第三阶段)的通告》中规定的船舶制造维修业、橡胶制品业、制鞋业、工艺品制造业实施VOCs治理的企业可按规定获取补助,但2018年1月31日之后的新建项目不纳入本次补助范围。

关于申报补助企业

申报补助企业应依法取得相关环保审批和备案手续,且在近两年内无环境保护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在两年内虽有环境保护不良信用记录,但已整改到位。其中,申报补助的化工行业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在2018年9月30日前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申报补助的船舶制造维修业、橡胶制品业、制鞋业、工艺品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在2019年2月28日前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办法》还明确,存在未依法取得相关环保审批和备案手续、被环保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等6种情形的企业无法获得补助。

关于补助金额

此次补助的金额则会按治理方式的不同“定档”:采用燃烧法治理的,设计风量5万立方米/小时(含)以下,每套治理设施给予40万元补助,设计风量5万立方米/小时以上,每套治理设施给予70万元补助;采用其他治理方法的,每套治理设施给予10万元补助;多套治理设施可累计申请,但单个企业补助金额合计不超过300万元;多种技术联用的治理设施按单套治理设施补助。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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