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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擅自出租查封房 厦门集美一公司副总经理被判刑

东南网8月30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集法宣)公司欠款4970万元,被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封厂房并拍卖。然而,公司副总经理却将厂房擅自出租他人,导致涉案厂房无法顺利移交。昨日,集美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擅自出租被查封厂房的案件,最终,副总经理吴某因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获刑。

据悉,此前某家具公司向厦门一家银行贷款4970万元,但未按期偿还欠款,银行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后来,仲裁部门裁决家具公司立即向银行偿还借款本金4970万元并支付利息。但是,家具公司收到仲裁裁决书后拒不履行。

随后,银行向集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集美法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查封被执行人某家具公司名下的土地、厂房等资产。但家具公司经多次通知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2016年10月,家具公司名下土地、厂房等资产经拍卖由竞买人依法竞得。在拍卖物移交的过程中,十余家公司及个人向集美区法院提交了租赁合同等书面材料,主张其实际承租家具公司的厂房,并要求继续使用被拍卖厂房。

集美区法院调查发现,家具公司副总经理吴某在明知土地、厂房等资产已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未经法院允许,擅自将该公司名下部分厂房出租给亲戚张某。随后,该厂房经数次转租,最终导致十余家公司及个人占用被查封厂房。于是,集美区法院发出公告,要求占用人限期腾空被查封厂房,但占用人拒不腾空且继续生产经营。

2017年11月,集美区法院联合多家单位对厂房和场地进行强制腾退,顺利完成了公司名下7万余平方米厂房的强制腾退工作,最终将厂房移交给竞买人。

同时,集美法院以吴某涉嫌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吴某经电话通知后,向公安机关投案,后被检察机关起诉到法院。

近日,集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吴某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其拘役6个月,缓刑1年。目前,该判决生效。

法官说法

擅自处置查封财产该当何罪?

本案执行法官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的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本案当中,家具公司副总经理吴某在明知土地、厂房等资产已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擅自将查封厂房进行出租,致使法院拍卖后无法移交,严重妨碍了执行工作,并给竞买人造成了严重损失。吴某非法将查封财产的使用权进行处置的行为,明显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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