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幼儿园5岁厦门娃回家“教训”抽烟的爷爷
▲男子在公共场所抽烟被发现了
吸烟的危害众所周知,“二手烟”的危害亦不容小觑。权威数据显示,全世界每年因吸烟死亡者达250万人之多。不吸烟不仅有益于健康,也是一种公共卫生道德。
日前,由厦门市卫计委制定的《关于开展控烟重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正式实施。《通知》明确了11类禁烟场所以及3类控烟重点治理区域;同时规定,在禁烟区吸烟,不仅吸烟者,就连未劝阻的人也要被罚。
连日来,导报记者走访了厦门多处禁烟重点区域,发现公共场合的“青烟”有如鬼影幢幢,人人喊打,已无所遁形。
幼儿园5岁娃“教训”抽烟的爷爷
走进海沧区新绿幼儿园的大门,满目“绿意”是导报记者最直观的感受。新绿幼儿园的“禁烟故事”,要从一幅漫画说起。
这幅漫画,就在一楼的廊道转角处:两个可爱的小朋友用手托起一根巨大的“香烟”,烟头的位置是个大大的禁烟标志。德育处许老师说,这是大班的小朋友们创作的漫画。
继续往前走,每个显眼的角落都可以看到孩子们的禁烟漫画。稚气的画笔和童真的表达,诠释着“绿色”生活。
“要让孩子从小认识香烟的危害。”许老师介绍,每周一,例行“国旗下的讲话”,老师会播放2分钟的禁烟动画,以浅显易懂的形式,让孩子认识到香烟是个“坏东西”;每个开学季,都有“禁烟主题周”,各班级以禁烟为主题,展开绘画、歌唱等多姿多彩的活动。
不仅如此,老师们还自编了朗朗上口的禁烟儿歌。幼儿园也经常与家长互动,让家长“现身说法”。
在这样的氛围下,孩子们潜移默化养成抵制香烟的习惯。不久前,一名5岁的孩子回家后看到爷爷在抽烟,开始“教训”爷爷,还把他的烟藏了起来。“孩子的爷爷来参加家长会,说起这件事还竖起大拇指呢。”许老师说。
许老师表示,不论是总园还是分园,禁烟的理念都根植在校园的每一个角落和孩子的内心。
中学孩子在校外抽烟被拍下来
厦门双十中学海沧附属学校的校舍,一派清新整洁。
说到禁烟,校长黄马福颇为感慨:“这么多年来,我们再没有闻到过一丝烟味。学校一以贯之的全方位禁烟规定,让孩子们养成了健康生活好习惯。”
办学之初,学校就申报了“无烟学校”,家校互动,让家长成为校外移动的“监视器”。
几年前,有家长发现,一个穿校服的孩子坐在咖啡厅门口,嘴里叼着烟。这个家长立即拿起手机拍下来,并传给老师。经确认,这是一名初三的孩子,当时因病休假,受到不良习气的影响,偷偷吸烟被发现,连他自己都惊讶不已。后来,孩子被学校批评,扣了“德育分”。
“叛逆期的孩子吸烟,多是出于好奇心,我们用一整套制度来制约。”黄校长介绍,学校展开了一系列禁烟行动,每学年都会有“禁烟”主题班会,披露不良社会现象;让孩子扮演小记者,采访吸烟的危害……
就这样,在老师、学生和家长的共同努力下,学校吸烟现象近乎“绝迹”。2015年、2016年,该校入选厦门市文明校园创新案例《好习惯养成教育》。“学生公共文明习惯的养成,将推动社会人文的提升。”黄校长说。
在金尚中学,导报记者遇到了“家长义工队”的几名家长。“我们都是利用业余时间协助学校的德育管理,禁烟是一项很重要的巡查内容,不管是校内外。”一名家长介绍,“家长义工队”成立6年来,学生吸烟现象已被彻底遏制。
王有光副校长对“家长义工队”赞赏有加,“在这些热心家长的协助下,孩子们的德育教育取得很好成效”。这些家长义工,清晨巡查校园周边,课间巡查校园,连厕所都不放过,盯着孩子养成好习惯。在这样的“高压”下,学生、老师、来访人员等一律禁烟。
此外,考评机制也把吸烟行为与学生成绩、班主任绩效挂钩,真正实现“重典治烟”。
医院和车站男子夹着烟灰溜溜“逃走”
医院被列入三类重点治理区域。前天下午,导报记者来到中山医院门诊大楼。
门诊门口,几名手里夹着烟的男子匆忙把烟熄灭,丢进垃圾桶。显然,他们对这类重点场所的禁烟规定还是有所敬畏。
导报记者发现,一名男子夹着烟进入候诊室,虽然没抽,但经过通道口时被护士喝止:“外面就有吸烟区,要抽烟去那里!”男子怔住,灰溜溜“逃走”。
医院工作人员介绍,医院作为特殊场所,院区内就连卫生间都是禁烟的。目前,中山医院在户外设置了3处“吸烟区”。
在枋湖长途汽车站,导报记者看到,宽敞整洁的候车亭里闻不到一丝烟草味。大厅内的柱子上,赫然贴着禁烟标识和举报投诉电话。一名中年男子在门口僻静的走廊“吞云吐雾”,倒也不影响他人。
车站工作人员说,候车厅内是全面禁烟的,一旦发现会立即制止。“一些人把烟头仍在外面的绿化带里,我们也都会定时清理。还是劝大家不要在公共场所抽烟,现在被抓到是要罚款的。”
部门说法
市民发现违规可拍照取证
7月5日,湖里区卫生监督员对辖区一家医疗机构检查时,发现一名工作人员正在内科诊室吸烟。执法人员当即予以制止、教育,并根据《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有关规定,当场罚款50元。这是该规定颁布施行后,厦门卫生部门开出的第一张控烟罚单。
如何破解实施难点?如何取证?导报记者从卫生部门了解到,此次禁烟《通知》,是对《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控烟规定的升级。执法的难点在于监管,因此,在控烟场所中,相关主体应对在场所内的吸烟者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向相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据了解,控烟场所应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由于吸烟者往往“行踪不定”,为此,工作人员或群众发现违规,应及时劝阻或拨打投诉电话,同时通过拍照或视频取证等措施,协助确认违法事实。
相关规定
吸烟者要被罚未劝阻者也要罚
《通知》规定了11类禁烟公共场所,同时明确了控烟重点治理的三类区域:1.托儿所、幼儿园及中小学校园、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2. 医疗机构的候诊室、诊疗室和病房等;3. 鼓浪屿禁烟场所。依据规定,若在禁烟区吸烟,不仅要被罚,就连未劝阻吸烟的人也要罚,最高罚款5000元。
根据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个人在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吸烟区域,吸烟或者携带正在燃烧的烟草制品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者可处以200元罚款。
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如未尽到劝阻吸烟的相应责任,将处以2000元罚款;未对吸烟者予以劝阻,或者未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处以5000元罚款。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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