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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文明创建暗访团”:控烟重点治理区域 还有人在吞云吐雾

结果

发现部分公共场所存在控烟死角、个别服务设施还有缺失、少数市民文明素质还有待提升

要求

各主管部门须加强督促管理,责任单位要举一反三整改

“文明创建暗访团”:控烟重点治理区域 还有人在吞云吐雾

▲有人在禁烟区内吞云吐雾。

海峡网讯【本组文/厦门日报记者 薄洁 陆晓凤 本组图/厦门日报记者 林铭鸿(除署名外)】厦门控烟再升级!日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关于开展控烟重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正式实施。通知中明确规定了十一类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三类控烟重点治理区域,其中包含了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医疗机构的候诊室、诊疗室和病房等。去年施行的《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也已明确,将在公共场所吸烟等九项不文明行为列入重点治理清单。

随着厦门控烟力度的升级,厦门控烟情况如何?近日,由市委文明办和厦门日报社联合组建的“文明创建暗访团”(以下简称“暗访团”)再次出动,针对已公布的十一类禁止吸烟场所,到岛内外各大医院、市图书馆、市博物馆等公共场所,重点对厦门控烟情况展开暗访;同时,还结合文明城市、城区测评标准,对以上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志愿服务站点、公共秩序等情况进行了暗访。在暗访过程中,暗访团注意到,虽然全市控烟意识有所提高,但仍存在死角,在公共场所边走边抽烟、躲在医院楼道里吸烟、烟头随意丢弃等不文明乱象普遍存在。针对暗访情况,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将通报给相关主管部门加强督促管理,按照法规规定加大处罚力度,并将处罚信息记入“厦门市社会文明信息管理系统”。

暗访医院

楼道内吸烟乱象普遍存在

“文明创建暗访团”:控烟重点治理区域 还有人在吞云吐雾

医院楼道内的吸烟乱象。

“您已进入无烟医院,本大楼全面禁烟;吸烟请往2号楼前或4号楼前吸烟区。”进入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不时能见到醒目的禁烟标识,门诊、急诊、候诊大厅等室内场所未发现抽烟者。刚走出1号楼,却是另一番景象,一名男子跷腿坐在入门处,自顾自地抽着烟,烟味随风飘散,途经的人们只能掩鼻快速通过。距离2号楼前的吸烟区只有二三十米,不少人却边走边抽烟,完全忽视了吸烟区的作用,烟味四处飘,烟头随手扔,暗访团在不到15分钟时间里就发现了近10人。2号楼3楼病房的楼道拐角处,“禁止吸烟”的牌子赫然挂在墙上,两名男子却视若无睹,直接在楼道里抽烟,一旁还放着废弃易拉罐做的烟灰缸,里面装满了烟头。

吸烟区、吸烟亭……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不仅设置了“禁止吸烟”的标识牌,还设置了专门的吸烟区,图文并茂做好相关引导工作;吸烟区内,男子自觉将掐灭的烟头扔进了垃圾桶。门诊A区通道出入口,往外走就是吸烟区,但有个别人不自觉,坐在人来人往的绿化带旁抽起了烟。

躲在医院楼道内吸烟,已然成为普遍问题。在中医院,不少人对禁烟标识熟视无睹,医院楼道内弥漫着烟味,有的楼梯拐角处散落着多个被丢弃的烟头。海沧医院的吸烟区还设置了灭烟点。但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还是有人在吸烟。在6楼楼梯拐角处,一男一女抽着烟,蹲在地上聊天,楼梯上空弥漫着烟味,烟雾很快就扩散到了门口的等候室。一位到7楼产科检查的孕妇捂着鼻子从这里经过。在该医院的楼道里,暗访团在20多分钟里就捡拾了10个烟头。

市第三医院设置的“控烟宣传栏”,介绍了戒烟方法、吸烟危害等,一目了然。住院部B病区,三楼是妇产科病房,四楼是儿科病房,但在三四楼的楼梯间,仍有人在此吸烟,地上散落着多个烟头,烟味弥漫。在市第五医院,门急诊大楼的2、3、4、5层楼梯间,暗访团都发现了被随意丢弃的烟头,有的窗台上还摆放着被当作烟灰缸的一次性水杯,里面被塞满了烟头。

市儿童医院、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的控烟工作做得比较到位,暗访团在暗访期间未发现吸烟者,楼道里也未发现吸烟的痕迹。

残疾人厕所变成杂物室

“文明创建暗访团”:控烟重点治理区域 还有人在吞云吐雾

医院的残疾人厕所成了杂物室。(厦门日报记者 薄洁 摄)

“您好,有什么可以帮助您的吗?”市中医院门诊大厅内,志愿者服务站里的志愿者们,正在耐心地为前来看病的病患解答疑惑。在这里,无障碍设施健全,入口处两侧均设有轮椅通道、扶手,此外每个楼层还设有多个无障碍卫生间,使用情况良好。不仅如此,这里的公共卫生知识宣传也比较到位。

贴心的志愿服务、到位的无障碍设施、干净整洁的环境……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海沧医院的整体情况良好,医护人员礼貌待人、规范服务,设施也相对齐全。

长颈鹿、鲸鱼、乌龟……儿童医院布局活泼、可爱,大厅、走廊、诊室到处都有卡通形象,让人感觉十分温馨。在这里,志愿者服务站、无障碍设施十分齐全,服务也很贴心。市第五医院的就诊环境也很舒心,除了设有志愿服务站、休息阅览区,门诊大厅还有现场钢琴弹奏,舒缓悠扬的琴声提升了整体环境品质,不远处的服务点,还备有已消毒的轮椅供患者使用,贴心便民。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人来人往,一片忙碌的景象。贴心的服务,齐全到位的设施,医院里井然有序。不过,志愿者服务站的设置存在缺失,记者在医院里走了一圈,均没有发现志愿者服务站。

市第三医院总体环境良好,但在候诊大厅内,还是发现了不文明现象,一名男子脱鞋横躺在沙发椅上玩手机,有碍观瞻。健康体检科的残疾人厕所也被霸占了,虽然大门敞开,但里面成了杂物室,摆放了水桶、纸箱等杂物,马桶也被杂物团团围住,无法正常使用。

暗访公共场馆

不顾指示牌大声尖叫喧哗

21日下午,暗访团来到市科技馆。在大厅入口处的志愿者服务站点,志愿者们正耐心地为大家服务。正值周末,不少家长带着孩子前来参观,售票窗口外排起了长队。暗访团在现场观察了半个小时,未发现插队现象。展馆内外都设有禁烟标识,走访中,禁烟区均没有发现吸烟的情况。

展馆内“请勿大声喧哗”的指示牌十分显眼,但大声喧哗的情况十分严重,现场不时传来孩子的尖叫声。“哇!为什么会这样。”见到神奇的科技,一名小男孩大声尖叫起来,还叽叽喳喳与同伴们讨论起感兴趣的话题,说到兴起,还大笑和跺脚。觉察到其他人略带不满的眼神,他们才有所收敛,稍稍放小了声音,不过依然说个不停。

横躺过道双脚翘在书架上

“文明创建暗访团”:控烟重点治理区域 还有人在吞云吐雾

横躺在图书馆书架间的男孩。

21日上午9时,市图书馆刚刚开馆,就迎来了不少前来阅读的市民。暗访团走访发现,图书馆内设施设备齐全,环境整洁,秩序相对良好,保安与图书馆管理员来回巡查,维持秩序。

尽管如此,还是存在不和谐的画面——9∶05,市图书馆一楼的阅览室内,一名男孩晒起了“日光浴”。他横躺在书架之间的过道上,将书包枕在头顶,将双腿高高地翘在书架上,捧着一本书正津津有味地阅读着。这样的姿势引起了不少人的侧目,尽管如此,男孩仍旧旁若无人地看着书。需要找书的市民见状,只好从另一侧的书架绕道而过。

脱鞋光脚盘腿坐在长椅上

“文明创建暗访团”:控烟重点治理区域 还有人在吞云吐雾

在市博物馆内脱鞋的女子。(厦门日报记者 陆晓凤 摄)

气势磅礴的书画作品、风格迥异的建筑、价值不菲的文物……市文化馆、规划展览馆、市博物馆在周末也迎来了众多市民游客。虽然人多,但是大家都有序地排队进馆,参观过程中也未出现大声喧哗的情况,整体秩序良好。各展馆入口处均设置了志愿者服务站点,且有志愿者在服务。

在市博物馆二楼还设有道德模范事迹专题展览,场馆内禁烟标识齐全,卫生情况良好。不足的是,市博物馆一楼入口处右侧,一名女子竟脱了鞋子光着脚,盘腿坐在长椅上,与朋友打电话聊天。“挺不文明的,她带着女儿还这么做,做了一个坏榜样。”市民黄女士说。

好镜头

“文明创建暗访团”:控烟重点治理区域 还有人在吞云吐雾

医院图文并茂做好相关引导工作。

“文明创建暗访团”:控烟重点治理区域 还有人在吞云吐雾

医院设置专门吸烟区。(厦门日报记者 薄洁 摄)

【原声】

●陈女士(医院保洁员):

大家在室内还比较自觉,就是爱躲到厕所或者楼道里抽烟,烟头又随处扔,有时说一下他们就掐灭了,可没过一会,还是又有人抽了起来。

●网友@ ming:

禁得好!尤其是那些边走边抽烟的,路人走在后面,被动吸二手烟;而且这些吸烟的人很不自觉,烟头直接丢地上,让人厌烦!

●网友@ 平流层:

好制度的出台,如何落到实处才是关键,希望后续的管控能跟上。

[征集令]

加入“文明随手拍”曝光身边乱象

在日常生活中,您是否发现过公共场所吸烟等不文明行为?您可以加入“文明随手拍”行列,一同来曝光身边的乱象。您可以拍照并注明时间、地点等信息发给本报微信公众号“厦门日报”或@ 本报官方微博“厦门日报”等多平台(请注明“文明随手拍”)。

如果您对整治不文明行为有什么意见、建议,可以拨打本报热线968820反映。

【禁区】

三类控烟

重点治理区域

托儿所、幼儿园及中小学校园、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

医疗机构的候诊室、诊疗室和病房等;

鼓浪屿禁烟场所。

十一类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会议室和会场;

影剧院、音乐厅、歌(舞)厅、录像放映厅(室)、酒吧等娱乐场所;

室内体育馆(场)的观众厅和比赛厅;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的展示厅;

车、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等候室和电梯间;

大中专院校的教室、实验室等室内教育场所;

医疗机构的候诊室、诊疗室和病房等;

商场(店)、书店、邮电、金融、证券的营业场所;

宾馆、酒店的接待大堂;

托儿所、幼儿园及中小学校园、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

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划定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

【处罚】

吸烟者

最高罚200元

根据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个人在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吸烟区域,吸烟或者携带正在燃烧的烟草制品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者可处以200元罚款。

经营者管理者

最高罚5000元

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如未尽到劝阻吸烟的相应责任,将处以2000元罚款;未对吸烟者予以劝阻,或者未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处以5000元罚款。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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