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海峡网>新闻中心>福建频道>闽南新闻>厦门新闻
分享

原标题:“老赖”稀释债主债权 虚假诉讼获刑一年

“老赖”稀释债主债权 找假债主起诉自己获刑一年

台海网11月3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厦法宣/文 陶小莫/漫画) “老赖”财产被拍卖,竟引来了一群假债主。近日,厦门中院发布了一起虚假诉讼案件。

原来,“老赖”蔡某为稀释真债主的债权,联合律师虚构债权,故意找一批假债主起诉自己。

最终,“老赖”蔡某为此被判刑一年,而且蔡某及其同伙,包括律师在内,一共15人都收到了法院的“罚单”,因虚假诉讼分别被罚款五千元至八万元。

“老赖”财产被拍卖,引来假债主

导报记者从厦门中院了解到,蔡某此前曾因欠钱被债主阿明告上法庭。当时,法院判决要求蔡某应偿还阿明借款500万元及利息。随后,阿明申请厦门中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厦门中院依法查封冻结蔡某对广东某房地产公司享有债权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委托评估拍卖。

然而,蔡某为稀释阿明对自己享有的债权,竟与其他五名债权人恶意串通,他在福建某律师事务所曾某、蒋某两名律师的帮助下,隐瞒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虚构或虚增上述五人对蔡某的债权。五人分别到厦门中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称蔡某欠下高达4627.35万元的债款。在与蔡某达成五份民事调解协议后,五名债权人持生效民事调解书到法院申请参与执行分配。

虚构债权,15人“吃到”罚单

厦门中院经复查提起再审,认定这五份民事调解系虚假诉讼,于是改判撤销调解书,驳回五人关于返还虚构或虚增的债权数额的诉讼请求,并对各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法分别作出十五份罚款五千元至八万元不等的处罚决定。

中院作出处罚决定后,曾律师、蒋律师两名律师及高某、小蔡两名当事人不服法院处罚决定,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省高院经审查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厦门中院罚款决定。案件生效后,曾某、蒋某、小勇等人已主动向法院履行了十三份罚款决定。因当事人高某、小蔡拒不履行缴款义务,被移送强制执行。

近日,厦门中院经审理,认定原审被告蔡某编造或者扩大与他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指使他人隐瞒真相提供虚假证明,帮助伪造五份虚假的债权债务确认书,其行为已经构成虚假诉讼罪。

执业律师曾某、蒋某帮助案件当事人虚构事实、伪造证据、指使他人作伪证等,骗取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并据此申请执行,严重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扰乱了诉讼秩序。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蔡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而执业律师曾某、蒋某也分别被处罚金。

法官说法

虚假诉讼浪费司法资源

虚假诉讼行为不仅损害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而且严重扰乱诉讼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本案案情并不复杂,但之所以浪费大量司法资源,究其原因,皆是因为当事人道德观念缺失,法律意识淡薄,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罔顾法律,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串通、捏造虚假民事法律事实所致。鉴于高某等人的行为已经违反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厦门中院决定处以相应的罚款,以彰显人民法院对恶意虚假诉讼进行严肃处理的态度和决心。

责任编辑:赵睿

最新厦门新闻 频道推荐
进入新闻频道新闻推荐
福州金汤社区举办2024年福建省社会科学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