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海峡网>新闻中心>福建频道>闽南新闻>厦门新闻
分享

原标题:被家暴还放狠话怎么办 海沧区法院再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被家暴还放狠话怎么办 厦门海沧区法院再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海峡网讯(厦门晚报记者彭菲漫画/刘哲姝)女子遭丈夫殴打致伤,下决心起诉离婚,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近日,海沧区法院发出了今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与以往不同的是,这份保护令的保护对象不仅包括申请人,还包括其近亲属。据介绍,厦门首份保护令,也是海沧区法院发出的。

案情

调解现场丈夫放狠话

法院及时发出保护令

45岁的阿兰(化名)和56岁的丈夫是“半路夫妻”,因为情感上的矛盾和经济上的纠葛,阿兰向法院起诉离婚,并称丈夫存在家暴行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阿兰说,去年11月份,她被丈夫殴打致右耳受伤。并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报警回执、门诊病历等作为证据。

受理该案后,海沧区法院家事法庭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在调解现场,阿兰丈夫没有否认自己的家暴行为,甚至对阿兰放话,称“如果非要这样会闹出人命”,还以阿兰孩子的性命相威胁。

针对这样的情形,结合阿兰提交的证据,家事法庭认为,阿兰的申请符合《反家暴法》的规定。在收到阿兰申请的72小时内,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阿兰丈夫殴打、威胁阿兰及其近亲属。一旦违反,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对其处罚款、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为6个月。

保护令除了送达阿兰丈夫本人,还送达其所在社区的居委会和派出所,让这些部门共同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说法

符合3个条件,即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海沧区法院家事法庭法官说,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将保护的范围从申请人本人扩大至其近亲属,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申请人的意愿,二是从调解的情况看存在这种潜在的危险性。

《反家暴法》第27条明确规定了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的3个条件: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法官认为,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不应过于保守,这种保护具有预防性,不一定是已经发生家暴了,才可以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而在后续案件的审理时,也不能因为之前作出的保护令,就简单地认定存在家暴,两者不应混为一谈。

据了解,目前海沧区法院收到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较少,很多当事人对相关的救济方式不了解,下一步,家事法庭将把反家暴庇护所等相关信息接入海沧区政府的官方网站,方便有需要的群众咨询和了解。

相关案例

因存在家暴行为离婚时被判少分财产

海沧区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同样涉及家暴问题。

晓宇和小娜(均为化名)结婚10年,2017年3月,两人在家中吵架,发生拉扯,导致小娜左手大拇指骨折。小娜报案后,公安机关向晓宇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之后,公安机关对晓宇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2018年,小娜将晓宇起诉至海沧区法院,要求离婚,并抚养儿子,还要求分割双方的共同财产。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晓宇的案件尚未结案,但是双方发生争吵、分居,小娜坚决要求追究晓宇的刑事责任,可见双方的矛盾已经不可调和,对于小娜的离婚诉求,法院予以支持。考虑到晓宇的暴力行为,本着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酌定小娜分得房产55%的份额,晓宇分得45%,另外还判决晓宇支付1万元精神损害赔偿。一审判决后,晓宇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黄仙妹

最新厦门新闻 频道推荐
进入新闻频道新闻推荐
福建省第九届红十字应急救护大赛在榕举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