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下楼邻居因房子漏水打官司 法院判决楼上邻居担责
海峡网讯(厦门晚报记者彭菲通讯员湖法宣漫画/刘哲姝)家里的天花板漏水了,楼上的邻居却认为与其无关。家住湖里区海天路的吴女士为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邻居严先生赔偿相应损失。湖里区法院一审判决严先生承担相应的责任,应修复漏水处,并向吴女士支付应急补漏费用700元、修复更换费用3800元以及鉴定费17000元。目前判决已经生效。昨日,法院对外公布了这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
案情
漏水接连发生
原因存在争议
吴女士家天花板的漏水现象,是从2016年9月“莫兰蒂”台风过后开始的。她说,当时楼上的地板泡了水,水从她家天花板渗下来,此后她家漏水的情况越来越严重,厨房、卫生间也接连“遭殃”。
吴女士说,她曾上楼到严先生家查看,觉得漏水问题是对方家中的卫生间及厨房防水处理不当造成的。但是她几次联系严先生,对方都拒绝处理。眼看着家里的吊顶、橱柜因为漏水受损,吴女士无奈之下,自己花钱请了工人来做应急处理,还对吊顶和橱柜进行维修。随后,吴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严先生修复漏水处,并赔偿其损失。
庭审时,严先生表示,房子漏水与之前楼道水管改造有关,并不是他个人改的水管,因此漏水的责任不应该由他承担。他还认为,台风时虽然他家地板泡了水,但是他的租客当天就及时清理,平时家中的厨房、卫生间地板都保持干燥,没有积水漏水现象。
判决
管道改造的问题
不影响渗漏的事实
由于对漏水原因存在争议,吴女士向法院申请专业鉴定。鉴定结果认为,严先生房屋内厨房排烟管道周边防水效果较差;另外,排水管改造后未对遗留铁管进行妥善封堵,未作防水处理。
湖里区法院审理认为,鉴定程序合法,应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不论管道改造的主体是否为严先生,均不能改变水是从其房屋渗漏到吴女士家中的事实。作为不动产上下楼相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给对方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吴女士要求严先生赔偿应急补漏费用700元及橱柜、吊顶、储物柜的修复更换费用3800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予以支持。另外,吴女士还支出了鉴定费17000元,属于本案纠纷产生的必要支出,也应由严先生负担。
最终,湖里区法院判决严先生应修复漏水处,并向吴女士支付应急补漏费用700元、修复更换费用3800元以及鉴定费17000元。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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