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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考生可以享受加分?

厦门中考加分分为三档,分别是12分、3分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可以加3分的考生是:

(1)初中阶段参加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含双打项目)获得市级前两名,省级以上前五名的队员;集体项目获得市级集体第一名、省级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须出示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证明材料)。体育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

(2)初中阶段参加省运会或全国青运会正式比赛并获得奖牌的本市中学生。

(3)初中阶段参加艺术类竞赛,个人项目(含两人合作项目)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集体项目获得全国中小学生艺术现场展演国家级奖项的实际参演学生。艺术类竞赛项目界定为艺术表演类(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戏曲)和现场制作的艺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篆刻、工艺)。

(4)初中阶段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限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论文、创造发明作品),单人独立完成项目或两人合作项目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

(5)初中阶段参加演讲比赛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

上述前四项所指的竞赛项目须是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参与举办的。

(6)本人或其父(母)获设区市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7)户籍在厦门的归侨青年和归侨子女、台湾省籍(含金门、马祖)、少数民族考生,持台湾身份证件的考生。

(8)未享受过人才子女就学照顾政策的第一类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可以加12分的考生是:

(1)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以上(含一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含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2)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3)烈士子女;(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警察的子女;(5)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的子女;(6)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

可以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的考生是:

(1)现役军人子女;(2)有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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