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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厦门中院发布离婚案件调查报告 70后80后成离婚诉讼“主力军”

厦门中院发布离婚案件调查报告 70后80后成离婚诉讼“主力军”

厦门中院发布离婚案件调查报告 70后80后成离婚诉讼“主力军”

厦门中院发布离婚案件调查报告 70后80后成离婚诉讼“主力军”

厦门中院发布离婚案件调查报告 70后80后成离婚诉讼“主力军”

厦门中院发布离婚案件调查报告 70后80后成离婚诉讼“主力军”

海峡网3月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厦法湖法/文 陶小莫/漫画)三八节前夕,中院发布离婚案件调查报告,通过梳理6995件离婚案详解妇女维权。报告显示,70后和80后成离婚诉讼“主力军”。另外,女性一方起诉离婚的比例较高,婚内出轨案件占比约一成。

近年来,厦门市登记离婚率一直处于全国前列,而通过诉讼主张离婚的,从2015-2018年进入厦门各区法院诉讼程序的案件来看,也一直处于较高水平。

昨日,厦门中院和各区法院也发布了一批离婚诉讼典型案例,其中,有妻子不孕丈夫起诉离婚的,也有86岁老人起诉离婚要求分财产的,本报从中精选部分案例予以报道。

案例1 妻子不孕,丈夫起诉离婚

妻子不孕,能否成为丈夫起诉离婚的理由?昨日,湖里区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特殊的离婚诉讼案件。

这对闹离婚的夫妻都是“80后”,双方经家人介绍认识,不久后登记结婚。不幸的是,婚后,李女士(化名)被诊断患有原发性不孕症,不过她一直积极接受治疗,为此花费治疗费用八万多元。

2016年7月,双方因收养孩子的问题发生矛盾并分居至今。此后,丈夫郑先生两次提起离婚诉讼,都被法院判决驳回其离婚诉求。

尽管两次起诉离婚被驳回,郑先生还是铁了心要离婚,去年,他再次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据丈夫郑先生起诉说,因婚前没有深入了解、婚姻基础薄弱,双方在婚后感情一般,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且因性格不合经常争吵。此外,李女士因生理缺陷,患有原发性不孕症,婚后虽经多年就医,仍不能生育子女。而且,双方还因生育子女问题剧烈争吵,产生深刻矛盾,无法调和,并自2016年5月起分居至今。“我们双方矛盾日益深化,完全不可调和,根本没有和好的可能性。”郑先生说,所以此次他第三次提起离婚诉讼,更凸显了双方的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根本无法共同生活。

李女士答辩称,她不同意离婚。她说,郑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未能尽到一名丈夫的责任,对于多年未能生育的情况无端苛责李女士。而且,经过医学检测表明她不能生育的情况已经排除,即双方感情危机的因素已经排除,仍有和好可能,但郑先生仍以此为由逼迫李女士离婚。

法官说法

无和好可能,判支持离婚

近日,湖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准予郑先生与李女士离婚;并要求郑先生给予生活困难的李女士“适当帮助”,支付给李女士60000元“帮助款”。

法院认为,双方婚后共同生活多年,在此过程中因生育问题影响了夫妻感情,虽然李女士的治疗已经取得了良好的进展,但由此引发的矛盾已逐渐无法调和及化解,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双方持续的分居状态及郑先生多次的离婚诉讼足以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因此,法院对郑先生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不过,由于李女士在离婚后没有住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属于生活困难的情况,郑先生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另外李女士除无住处外,还因其父母的困难情况需“肩负巨大经济压力”,因此,法院酌定郑先生应支付帮助款项以60000元为宜。

案例2 86岁老人,闹离婚分财产

近日,厦门中院立案二庭成功调解一起高龄老人离婚纠纷。其中,原告王大爷今年已经86岁高龄,而他的妻子胡女士(化名)也已经75岁了。

据悉,王大爷和胡女士二人都是再婚,他们已经结婚三十余年了。近年来,因夫妻感情恶化,王大爷两次诉求离婚,但前两次起诉均被法院判决驳回。

不久前,王大爷再次起诉离婚,他说,女方结婚时“欺骗”了他,隐瞒了一些事情。而且,后来王大爷身体不好,经常生病,但胡女士对他照顾不周,因此,双方就闹上了法庭。

面对王大爷的起诉,被告胡女士也同意离婚,但是,双方在财产分割上存在争议。因此,一审法院判决后,胡女士上诉至厦门中院。

在本案二审期间,双方矛盾激化,多次发生冲突,因无法协调,甚至还曾向派出所报警。因本案双方当事人年事已高,尤其王大爷已近90岁高龄,并身患多种疾病,如处理不善,可能引发不利后果。鉴于此,派出所与法院多方沟通、协调。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同意离婚的调解协议。目前,协议已履行完毕,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据悉,这对高龄夫妻共有两套房产,经调解,其中一套房产归王大爷所有,另一套归胡女士所有,另外,王大爷同意支付胡女士房产及其它补偿款共计130万元。

案例3 丈夫家暴妻子,被判赔偿1万

丈夫不关心家庭,也不照顾小孩,经常向妻子要钱,甚至还实施家暴。此前,思明区法院曾审理过一起这样的离婚官司,最终施暴者被判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丈夫老刘在起诉状中说,他与陈女士(化名)于2011年相识,不久陈女士怀孕,双方就去登记结婚。两人从相识到登记结婚,时间仅隔不到三个月。不久后,他们的儿子出生。不过,儿子7个月大时,妻子就又继续到夜场工作,将孩子交给婆婆照顾,并很少待在家里照顾孩子。

对此,老刘认为,双方未真正建立夫妻感情。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婚姻关系,并希望小孩归男方抚养。

妻子陈女士同意离婚,但她认为,丈夫经常对她实施家庭暴力,要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老刘与陈女士婚后经常发生矛盾。两年前,老刘还因家庭琐事对陈女士实施了殴打行为。遭遇家暴后,陈女士还报了警。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许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随男方共同生活,判决还要求老刘应支付妻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法官说法

家暴造成伤害应赔精神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双方分居近半年,经调解亦未修复,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当庭确认自己曾对妻子实施过家庭暴力行为,而且并无歉意,从报警及就医等相关证据分析,丈夫的暴力行为对妻子确实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因此,妻子主张10000元的损害赔偿,法院予以支持。

数据揭秘

6995件离婚案婚内出轨约一成

昨日,厦门中院发布了厦门市离婚诉讼纠纷案件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厦门市通过诉讼主张离婚的案件数量一直处于较高水平。

2015-2018年,全市离婚诉讼纠纷一、二审案件收案数和结案数总体平稳,一审新收数分别为1750件、1788件、1710件和1747件,四年一共新收离婚诉讼纠纷6995件;二审新收数分别为126件、110件、132件、126件。

这些离婚诉讼纠纷案件有七大特点。一是70-80后为离婚诉讼的主力军。至少一方当事人为80后的案件占六成,至少一方当事人为70后的案件占近四成。

二是女性一方起诉离婚的比例较高。原告为男性的离婚诉讼案件约占35%,原告为女性的约占65%。

三是婚前缺乏了解是硬伤。近两成案件存在婚前缺乏了解的问题。

四是双方父母的不恰当干预易成导火索。约有35%的案件当中,至少有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父母存在较大意见。

五是分居现象普遍存在,近四成案件存在分居情形。

六是婚内出轨案件占比约一成。在一成左右的案件中有当事人一方主张对方存在婚内出轨行为。

七是认定存在家庭暴力行为的比例偏低。近两成案件中有一方当事人主张有家庭暴力,而每年被法院认定家庭暴力成立的案件不超过10件。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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