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厦门一5岁男孩频频跑法院,咋回事?
台海网3月24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一边是女方以孩子不愿意为由拒绝交出孩子,一边是长期见不到孩子的男方强烈要求强制执行。这样的执行不同于金钱的支付,该如何完成呢?
昨日,海沧区法院对外发布了一起特殊的执行案件。
海峡网3月25日讯 (文/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海法 漫画/刘哲姝)
女方声称孩子不愿意 拒绝交接给男方
今年1月,5岁的小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迎来了上幼儿园后的第二个寒假。但因为父母之间矛盾,他已经四次来到法院。
在小阳3岁那年,他的妈妈叶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阿东离婚。经过一审判决、二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小阳上学期间由母亲叶子直接抚养,寒暑假期间由父亲阿东直接抚养,各自承担抚养期间的费用。然而,自调解结案后,关于孩子交叉抚养的问题,叶子和阿东屡次发生纠纷。因为阿东没有按时交还孩子,叶子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今年寒假,叶子说,孩子不愿意跟爸爸生活,拒绝交接。随后,阿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法院处15日拘留 女方赶紧把孩子交给男方
考虑到小阳已经渐渐长大懂事,父母多次到法院要求强制交付抚养会对他造成伤害,执行法官先后3次组织叶子和阿东前来协商解决,还请家事调查员、社区居委会等各方力量协助,甚至找了叶子的父母做工作。但因为双方积怨较深,协商失败。
执行法官向叶子阐明了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叶子表面上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的执行,实际上却消极对待,又以孩子拒绝、孩子生病等理由拖延。最终,海沧区法院依法对叶子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得知这一结果,叶子的父亲赶紧将小阳带到法院交给阿东,并为女儿求情。从“善执善了”的角度出发,执行法官决定提前解除拘留措施。
法官说法
孩子父母互不相让
伤害双方家庭及孩子
海沧法院执行局局长吴靖峰说,像这样交叉抚养的执行,难点在于不是“一锤子买卖”,当事双方互不相让、针锋相对的结果,浪费了大量司法资源,更伤害了双方家庭及子女。
对于10周岁以上的孩子,在处理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会注重考虑孩子的意见,本案中,孩子年仅5周岁,孩子的意愿不能成为不移交抚养的理由。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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