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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厦门31岁女经理怀孕 被降职降薪暗示走人

厦门31岁女经理怀孕 被降职降薪暗示走人

台海网6月24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林毅彬/文 陶小莫/漫画 通讯员 苏小芳)今年4月中旬,厦门市海沧区司法局在全国首推“AI+家庭律师”法律服务小程序,面向在海沧定居或工作的市民,提供免费便捷的“家庭律师”服务,得到众多市民欢迎。两个多月来,共有1000多名市民签约,参与律师达67位。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嵩屿街道海景社区法律顾问涂志文律师成为“家庭律师”以来,便接到各类咨询数百条。近日,怀有6个月身孕的市民苏女士被公司“特殊对待”,引发纷争,涂律师就孕期内的职工权益进行解读。

女经理怀孕 被调岗还被降薪

今年31岁的苏亭(化名)是海沧一家物流公司的部门经理,工作能力出色。她在这家公司勤勤恳恳工作了5年,一直深得领导器重。然而6个月前,她怀孕了,境遇却完全改变。

怀孕期间,工作的事她不敢有丝毫懈怠。“我虽然怀孕,但是没有搞特殊,该做的事情我都尽量亲力亲为。”让她没想到的是,随着近期中美贸易战的开打,公司业绩受到影响,她受到的“波及”更强烈,“几个领导看我的态度都变了,时不时找茬”。她说,一次做产检耽误了工作,被领导叫去谈话,“说我没有合理安排工作,奖金会受到影响”。

更严重的是,上个月,她被调离管理岗位,成了普通员工,干的活非但没少,反而更繁杂。她的基本工资从原先的8500元降为5000元,“干我们这行,重要的一块是提成,现在也基本为零”。不仅如此,公司领导多次旁敲侧击,要求她主动离职,“公司效益不好我理解,但是这种做法让人不能接受”。

然而,要强的苏亭并不轻易妥协,她认为自己虽然怀孕,但还可以正常胜任目前的工作,完全可以灵活安排。但公司领导却不这么认为,这让她觉得心寒,“我一定要讨个说法”。

用人单位回应基于孕妇“实际”考虑

昨日上午,导报记者就此拨通该公司人事部经理游先生电话,他说,公司一贯遵守各项法律规定运作,此番并非针对苏亭一个人作出调岗的动作,还有其他几名员工。他说,公司有更“长远”的规划,也有苦衷,“对于调岗,我们是考虑到她(苏亭)的实际”。

至于是否想就此解除劳动合同,游经理并未正面回答,“我们也希望她合理提出诉求,该满足的我们会满足”。

律师观点

用人单位做法存在违法之处

对此,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涂志文律师认为: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不得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等。

本案中,苏亭从怀孕之初便受到单位“不合理”对待,显然单位存在违法之处。苏亭有两个选择,一方面若“被迫”解除合同,苏亭可以基于企业的违法事实,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另一方面,若苏亭不想解除合同,企业应执行原合同,合理安排岗位,并依照8500元标准计发苏亭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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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女经理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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