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每人每月升至800元 厦门市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标准
图为调整方案
新闻发布会现场
厦门网讯 (见习 记者 连芊)7月1日,记者从厦门市民政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即日起,厦门市将建立与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新机制,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此次推行的新机制,对低保标准的修改、以及对补助对象范围的界定,都有较大的变化。
首先,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20元提高到800元,调整后的低保标准占厦门市2018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8.9%,占最低工资标准的47%。
在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中,家庭人均收入标准按低保月标准2倍,由每人每月1440元调整到1600元;金融资产不超过低保月标准48倍,由人均34560元调整到38400元。
其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080元提高到1200元,照料护理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按原标准保持不变。
此外,与分散特困人员半护理供养标准相对应,60年代退职职工40%救济对象、矽肺病救济对象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590元提高到1710元。孤儿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800元提高2000元。受助流浪乞讨人员生活费标准与低保标准衔接,未成年人和特殊类型受助人员由每人每天24元提高到27元,成年人由每人每天18元提高到20元。
据介绍,目前厦门市现有低保对象9603人,特困供养人员1200人,孤儿320人,60年代退职职工40%救济对象97人,矽肺病救济对象3人。新标准施行后,预计今年低保对象略有增加,全市增加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约660万元。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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