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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万债务变16万找人借款需谨慎 海沧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套路贷案件

因资金周转不开,海沧的肖先生找人借了3万元,但实际只有1.8万元。而当他再次借款2万元时,不仅签下了16万元的借款协议、汽车抵押合同、借条、收条等,自己的车还被强行开走。近日,海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套路贷案件。

2016年10月11日,肖先生因生意资金周转需要,向高某等人借了3万元,还款期限为1个月,扣除利息、手续费、保证金等1.2万元,实际拿到借款1.8万元。除此之外,高某等人还要求以肖先生的公司营业执照、小货车车辆登记证作为担保。

同年10月底,肖先生因缴纳店面租金联系戚某借款,但被高某等人以肖先生向他人借款为由,肆意认定其违约,要求肖先生在实际借款到手2万元的情况下,通过制作银行流水14万元人民币作为借款保证金,同时要求肖先生签订16万元的借款协议、汽车抵押合同、借条、收条等。

合同签订后,高某等人又将肖先生的轿车开走,拒不返还,并通过在肖先生公司店面卷闸门喷漆等方式催讨债务。2017年11月,高某等人擅自将轿车以人民币3.8万元出售。而后,高某与戚某分别落网,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高某、戚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已触犯相关法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等追究高某与戚某的刑事责任。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海法宣)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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