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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讯(记者 白若雪)日前,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教育局共同出台《厦门市民办普惠性学校等级评估奖励金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推动发展民办优质教育。《办法》中明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办得好,政府有奖励,最高可获100万元奖金。符合资格的学校可在9月1日至30日申请。

民办普惠性学校是指接受政府分级管理和补助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和限价收费的民办普惠性幼儿园,集体办、国企办学校除外。幼儿园须为完全普惠性质的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需连续三年接受政府统筹招生。

申请学校应承诺在获得资金奖励后的三年内不得退出普惠性办学。对于违反承诺,在获得奖励资金三年内退出普惠性招生的学校,教育部门将追回奖励资金并依法采取其他处罚措施。

《办法》出台加大了扶持力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被评为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的,按办园规模12个班、9个班、6个班,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评估等级达到一级的,按学校规模1200人以上、800-1200人、800人以下的,分别给予100万元、9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奖励适用于2018年11月后新评定的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及一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一学校仅能享受一次奖励。新评定学校申报,本办法奖励资金与其他政策“就高不重复”。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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