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期间需增设风险提示牌。
海西晨报讯(记者 曾昊然)“房价远低于区域住宅市场价,可以‘楼下办公、楼上居住’,周边还配套幼儿园、医院等设施。”这样的楼盘推销,是不是很令人心动?当心是个陷阱!
长期以来,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变相改造为公寓、住宅等“类住宅”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厦门城市规划的实施,危害社会经济环境及社会稳定。
日前,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式发布《关于加强商办类建设项目全链条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强对厦门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的管理,杜绝商办类建设项目变相改造为公寓、住宅等“类住宅”。此举将有力打击个别开发商的违法违规行为,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项目施工期间
增设风险提示牌
《实施意见》规定,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于施工期间在项目的醒目位置增设风险提示牌,告知买受人该项目为商办类建设项目,不得作为住宅使用,否则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标注区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区执法局以及辖区资源规划分局监督责任人和举报电话。
该风险提示牌由资源规划分局配合区政府设立,目的是主动提示和告知消费者项目的用途,告知购买商办类改“类住宅”项目的风险,并为广大民众提供监督渠道,督促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建设。消费者也可登录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方网站(http://zygh.xm.gov.cn/),通过项目审批情况,查看建筑的功能是住宅用还是商业办公用。
违法行为一经立案
将被停办产权登记
《实施意见》中规定,开发商的违法行为一经立案,资源规划部门将停止办理后续各项手续,包括不准变更许可、不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不准竣工土地复核验收以及停止办理产权登记。
此外,市资源规划部门将把限期未整改到位或涉嫌犯罪的违规企业及其控股公司列入“黑名单”,并推送至信用厦门信息平台,对其实施联合惩戒。同时,资源规划部门将禁止被列入“黑名单”的违规企业及其控股公司参与厦门市土地市场交易。
从设计源头上
杜绝改建“类住宅”
《实施意见》还规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从项目策划、方案审查、监督检查、违法查处等方面完善监管措施,提高监管力度,对商办类建设项目全链条管控。
资源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及建筑功能对方案平面进行合理性审查,从设计源头上杜绝后期改建为“类住宅”的可能性。建筑平面布局不得采用住宅套型设计,不得设置厨房等居住空间,卫生间、茶水间或饮水供应点必须集中设置,同时还对商业用途建设项目和办公用途建设项目分割单元的面积、建筑层高做了严格的规定。
监管人员对涉嫌商办类建设项目变相改造“类住宅”的建设项目,每月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巡查;对涉嫌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及时立案查处,并停止办理后续各项手续。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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