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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 下周三开始意向登记

厦门日报讯(记者 袁舒琪)厦门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专属福利”来了!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局获悉,今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即将推出,将于下周三起开启意向登记,申请的流程仍实行按批次轮候分配制度。

什么条件才能申请?

——面向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据了解,今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主要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若申请者以家庭为单位的,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18年)家庭收入应均符合规定的标准;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此外,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满足户籍要求、资产及住房困难标准条件的,也可以申请本批保障性租赁房。

申请者为单身居民的,应年满30周岁并在本市工作和生活,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在本市无住房或者住房建筑面积应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18年)家庭收入应均符合规定的标准;资产也符合规定的标准。此外,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符合户籍要求、资产及住房困难标准条件的,也可以申请本批保障性租赁房。

如何进行意向登记?

——9月25日起至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

确认符合申请条件并有意向申请本批保障性租赁房的市民,要抓紧进行意向登记前的准备工作了。从9月25日至10月18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9月3:00-6:00;10月2:30-5:30)申请户可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意向登记。

本次意向登记时,申请人除了需要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供核验之外,还应提交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或者养老金证明材料或者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材料供核查。登记后领取《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

需要提醒的是,按规定可以作为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或者单列分配对象的申请家庭,应当在意向登记时予以明确提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应提交有效的《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供核验。

将有多少房源?

——2000套岛外房源供您申请

许多申请户还关心,本批次分配的房源在哪里、有多少?记者了解到,本批次共有2000套岛外房源开放供申请户申请。

根据目前初步安排,2000套房源将集中在以下几个小区:华铃花园三期(期房,二房型);海沧区的新阳居住区一期(现房,二房型)、新阳居住区二期(期房);翔安区的东方新城二期B地块(现房,二房型)、黎安居住区(期房,一房型、二房型、三房型)、九溪小区(现房,一房型、二房型、三房型)、洋唐居住区三期(期房);同安区的城北小区二期(现房,一房型、二房型)等岛外保障性住房项目。

届时,申请成功的市民将根据摇号的顺序进行选房。不过,根据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的各房型申请家庭数量,具体房型、数量之后可能还会有变化,市民应以市住房保障中心之后出台的《选房手册》为准。

【温馨提醒】

1、意向登记:2019年9月25日至2019年10月18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9月3:00-6:00;10月2:30-5:30)

2、公开摇号:2019年10月24日

3、申请受理:2019年10月28日至2019年11月1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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