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 (记者 黄璜 通讯员 杨喜爱)《厦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后,在为企业提供更多便利的同时,也切实提高了他们减排的积极性——昨日,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胡军做客市政府网站,对修订后的《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办法》修订后,我市率先全省允许企业在环评审批前明确新增总量指标来源,在排放污染物前通过交易取得排污权,极大方便相关项目建设;同时,通过委托交易平台直接出让,使小微排放项目企业取得排污权指标的时间从10-15天缩短到1-3天。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提标改造、深度治理等减排措施,形成可交易排污权出让给其他企业,来获取收益。截至目前,全市已有356个项目通过交易取得排污权指标,交易指标2639.22吨,交易金额达7514.55万元。
除了有一系列简政便民、惠企利企的措施,修订后的《办法》也提升了监管的力度,明确储备排污权禁止出让给严重失信生产经营者。既有“优服”也有“严管”,《办法》的修订将切实提高社会对环境资源有价的认识,促进企业节约使用环境资源,同时提高企业减排的积极性,为发展腾出总量空间,有效助力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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