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1月13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陈挺 王夏儿 黄苹)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日前正式下发通知,放宽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收入标准,新标准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重要变化之一是,2人以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资产)标准放宽,具体是:2至3人户的家庭年收入要求不高于11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44万元。4人及以上户的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5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60万元。另一个重要变化是,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分档,2人以上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水平分档标准拓宽了。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随着时间的推移,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发生了变化,经过科学合理测算后,此次对原标准进行更新调整,新标准更贴合市民收入实际情况。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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