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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政务”新增三项服务

今后购房租房和失业 均可自助提取公积金

厦门晚报讯(记者 吕嘉捷)“e政务”便民服务站上线三项公积金提取新功能,今后,购房、租房及失业等三种情形都可以在“e政务”上自助提取公积金。目前,厦门“e政务”便民服务站的服务事项已增至91项。

此次新增的公积金提取功能有三项。第一个是本市购房提取公积金。在厦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在本市有购买自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第二个是租房提取公积金。在厦缴交公积金且在厦无住房的职工,可以按季度提取公积金。需要提醒的是,职工办理这项业务前应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同时,普通租房每季度可固定提取金额3000元,保障性租房以实际支出为准。若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则账户预留10元,其余金额正常提取。

最后一个是失业连续两年提取公积金。失业两年未重新就业,且住房公积金停缴满两年的厦门本市户籍人员,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此外,“e政务”便民服务站还可以办理委托按季提取房租签约查询、委托按季提取房租协议变更以及委托按季提取房租协议终止等三项辅助业务。

【提取步骤】

1.选择办理事项;

2.刷身份证和刷脸认证;

3.选择发卡行并插入本市本人一类银行卡;

4.输入本人手机号码,即可完成提取。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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