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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将推行公寓式村民住宅建设

东南网12月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 厦门市将通过公寓式村民住宅小区、集中联建住宅等多种形式来保障农村村民户有所居。昨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代敏女士做客政府网,解读厦门市近日出台的《关于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意见》(简称《意见》)的相关内容。

据介绍,厦门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相对匮乏,但同安区、翔安区的宅基地需求较大,宅基地供求矛盾突出。与此同时,村民建房杂乱无章,“只见新房、不见新村”等粗放利用问题较为普遍。本次出台的《意见》明确,以公寓式村民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提前安置、集中联建住宅、独立建房、翻改建等多种方式满足农村村民合理的住房需求。 

公寓式村民住宅以双沪社区为样板

《意见》在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中,实行建设区域分类管控制度,划定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实行区域分类管控、分类审批。而划定禁建区、限建区等,势必将影响到一部分农村村民的住房需求。为此,《意见》提出了5种方式,以保障村民的合法需求,即公寓式村民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提前安置、集中联建住宅、独立建房、翻改建等方式。

其中,在翔安区双沪社区“四统”房实践的基础上,提出公寓式村民住宅小区模式。据悉,作为公寓式村民住宅小区的样板,大嶝岛双沪社区首期共4幢楼,每幢11层,每户建筑面积270平方米,并配套卫生所、养老服务站、文化活动室、生鲜超市等公共服务设施,满足村民住房需求。《意见》明确,限建区、适建区内城镇化水平较高、宅基地供需矛盾较为突出的镇政府(街道办)或村(居)委会可以牵头组织集中村民承包地,组织村民使用集体土地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的方式建造中高层村民住宅小区。公寓式村民住宅小区建设原则上由区政府承担建设单位管理费、设计费、工程建设监理费等二类工程建设费用,由村(居)委会承担养老服务站、文化活动室、卫生所等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费用,由村民自行承担主体工程、室外工程、设备工程等建安工程费用。公寓式村民住宅的分配参照宅基地审批方式,根据实际的户型及面积统一组合分配,每个家庭户合计享受建筑面积不超过270平方米。

禁建区D级危房可实行提前安置

另外,集中联建住宅是指适建区内新增集中成片农村住宅,由镇(街)或村(居)委会组织村民使用集体土地,按照“统一规划、统一配套、统一分配”的模式集中联合建设住宅。

《意见》明确,镇政府(街道办)或村(居)委会应每年依据村庄建设规划和村民住房需求,在村庄规划区内选取拟建设地块,组织集中村民承包地,按适度实用的原则做好场地平整、给排水、供电、道路等基础配套工程后,以有偿使用方式统一安排宅基地,统一建设风格。

《意见》还明确,禁建区D级危房(D级危房指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处于危险状态,构成整幢危房)且列入近期拆迁计划的、东坪山上的D级危房户和无房户,可以通过提前安置解决住房问题。各区还可以根据本区实际决定是否在禁建区、限建区内实行提前安置。

独立建房、翻改建指按照传统模式利用宅基地独栋独户建设农村村民住宅。村民新申请宅基地的,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等申请条件。同时,新建农村村民住宅应符合本市相关规划要求,包括设置坡屋顶、建筑外立面同步装修、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增加层高等。

此外,按照厦门市保障性住房的有关规定,符合申请条件的农村村民可以申请保障性租赁房或保障性商品房。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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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住宅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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