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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困境儿童有了法制保护伞

两项困境儿童救助措施出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明年起可领基本生活补贴

厦门出台两项困境儿童救助措施 明年起可领基本生活补贴

曾焕超 图

海西晨报讯(记者 蔡樱柳)厦门有困境儿童3005人,其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50人,今后,这一部分儿童的兜底保障将有政策可依。

昨日下午,厦门市民政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关于加强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关于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进行解说。

近年来,民政部、省民政厅相继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厦门结合实际率先在全省各地市出台这两项新政。特别是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若干意见的出台,填补了厦门儿童福利领域制度的空白,是新时代儿童福利工作的一次重要政策的创新。

两大新政的出台,标志着厦门全新的儿童福利体系初步建立,为全市各类困境儿童健康成长撑起了“挡风遮雨”的法制保护伞。

引进社会力量

做好儿童救助工作

《实施意见》提出了厦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四级联通互动覆盖所有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

困境儿童包括本市户籍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特困供养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是指不满十六周岁,且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

在明确主体责任上,明确各区、镇(街)、村(居)委员会“一把手”为本级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第一责任人,同时,各镇(街)确定一名“儿童督导员”,各村(居)委员会确定一名“儿童主任”,履行主体责任。

同时,将引进社会力量,各区将加大力度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引进社会组织协助做好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推行“三社联动”,以社区为基础、社会组织为载体、专业社会工作人才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服务机制,带动志愿者和社区居民广泛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此外,建立包括源头预防机制、强制报告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评估帮扶机制、强化监护干预五大长效保护机制,为避免儿童领域恶性事件发生建立一道重要防线。

强化生活保障

参照孤儿标准执行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儿童当中的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国家首次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政府兜底保障范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若干意见》重点解决了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首先是强化基本生活保障,从明年1月1日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标准参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执行(每人每月2000元)。

其次,加强医疗康复保障,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缴纳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点加大对生活困难的重病、重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力度,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情况,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市医疗救助范围;对个人负担较多严重影响基本生活的,区民政局为其办理临时救助。

第三,落实助学保障,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纳入教育资助的范围,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优先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和教育的帮扶体系;落实助学金、减免学费的政策将义务教育阶段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列为享受免住宿费的优先对象。

最后,督促落实监护责任,依法打击故意或者恶意不履行监护职责等各类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将存在恶意弃养情形或者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资金、物资和服务的父母其他监护人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有能力履行抚养义务而拒不抚养的父母,民政部门依法追索抚养费。

《若干意见》在国家、省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有所突破,增加一类由区民政局牵头评估认定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使政策保障更具弹性,使儿童利益最大化。

对不再符合规定保障情形的,应当及时终止其保障资格,同时为落实社会公平可及,设置3个月过渡期限,这也是厦门市的亮点之一。3个月后,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抚养能力的,从第4个月开始终止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各项保障待遇。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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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儿童救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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